主题:【讨论】鲁白提到的这些科学上的不正当行为,怎么处理? -- pk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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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都是从小到大,一路考试过来的人。从鲁白的问法就能知道他的倾向性-他认为有更好的方式方法。那我们自然要沿着这个思路往下想。
如果要和现有做法的不同的话,可以和老板发e-mail,不当面谈。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细细琢磨遣词造句,做到就事论事,客观冷静。而且给老板一个缓冲时间,因为他刚开始时明显大受刺激,反应过度。如果开始时给过他一个缓冲时间,应该会理性得多。也许这是鲁白的标准答案?不过我个人习惯当面说而不是在e-mail里说,如果能当面但还是用e-mail都是为了留下个书面记录。所以不知道在e-mail里说这种事是不是效果更好了。
我认为并列作者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现在合作的人非常多,大家是不会也不现实去检查别人的实验记录。所以有人造假的话,合作人是不容易知道的,而且合作者其实经常不是一个领域的(否则就没必要合作了),他们对假数据的敏感并不比一般的读者要好。我有不少文章是跟人跨领域合作的,隔行如隔山,说实话有的合作者写的部分,我看都看不太懂,更别说去推敲他的实验结果了。所以现在有些杂志要求各个作者说明做了文章的哪一部分,就是为了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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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孩子不太会做记录 5 山要 字460 2010-08-10 11:02:30
🙂我现在动手做实验不多。偶尔干的时候做记录也很犯懒 穿越 字89 2010-08-17 19:04:40
🙂多谢详解!那您觉得合作者该合情合理如何报告有问题的论文? 1 pkhelen 字340 2010-08-05 16:14:21
🙂正在外地出差,下河时间少了许多,抱歉回复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