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警界破事之枪的故事 -- 巅峰背影
下面那个回贴居然被投草了,晕,难道真有人想去做毫无必要的无辜者啊,这个思维误区可能是因为忽略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是有天然的冲突的,这种冲突有时候会上升到暴力的层次,不过就算这两者之间产生了暴力冲突,一般也不会波及无关人员,最典型的就是袭警,但只要有一方掌握不好这个度,扩大了暴力范围与层次就可能会卷入原来无关的人员产生杯具。法律的基本精神毕竟是保护生命而不是相反,所以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至少尽量减少对无辜者的伤害。
在这个案子里面,警察设卡堵截的原因是因为一个交通违规水平的执法冲突,并无第三方受害者,在那厮冲过第一道关卡并故意伤害执法警察后确实够得上袭警了,按说当场击毙也不为过,不过这仍旧是属于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只不过暴力升级了,这种情况下执法者应该控制暴力范围避免伤及无辜而不是相反。避免暴力范围扩大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自已不主动扩大范围伤及无辜,另一个是尽量不刺激对方而导致暴力范围扩大,等到有不会伤及无辜的机会出现再升级暴力强制对方就范,这个原则跟被执法者的身份没有关系。当然在对方有迹象扩大暴力范围危及无辜的时候执法者有权随时升级暴力去终止他的行为,但不应采用比他的行为成功实施所造就的伤害还大的手段就是了。
这个案子里面警察的处理结果恰恰跟上述精神背道而弛,说法院有道理就在于此,但法院有道理并不等于法院的判决就是合适的。天朝法院的量刑标准一向是弹性比较大的,说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能有人有意见,但要说对没权没关系的能做到一视同仁那肯定没人反对,何况这次法院还多多少少占了些理。说到法院跟警察检察的关系,好吧,我其实是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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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觉得无辜者的命丢得很可惜么 leafwind 字206 2010-11-01 09:42:35
🙂同意,上面的可能没仔细弄明白你要表达的意思 老猿 字106 2010-12-18 06:07:47
🙂你的比喻不恰当 johny 字207 2010-11-01 12:28:58
🙂可能大家有些思维误区
🙂不过我毫不客气地断言,法院的道理不是你说的那些 老猿 字132 2010-12-18 06:12:34
🙂您说得对 leafwind 字224 2010-12-18 07:57:48
🙂怎么定义无辜者?事件中那些警察都是“卷入人员”? 夜月空山 字269 2010-11-04 22:30:41
🙂无辜者是指执法行为中不应当被主动涉及的对象 leafwind 字580 2010-11-05 11: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