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蜀生事件的一些简单看法 -- Ergo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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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此话不妥
一开始原话是“是否有资格抱怨乃至要求处罚”,后来我把“抱怨乃至”删去了,因为正像您所说,表达不满情绪的言论自由是大家都有的。但是要求处罚恐怕就不只是“舆论权”了吧。用法律术语讲,性骚扰案件中,检方可以提起公诉,受害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然而旁观者却是没有立场要求惩罚嫌犯的。当然这一点西西河与现实社会不尽相同,不存在检方一说。如果您认为公众舆论可以代替检方行事,那么逻辑上种种口诛笔伐倒也成立。
至于粉丝团,比喻而已。毕竟很多人的确就是陈MM的粉丝,还会很自豪的承认吧。我引号可能加的不妥,这就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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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蜀生事件的一些简单看法 7 ErgoSum 字855 2010-11-02 00:51:55
🙂此话不妥 2 温雅颂 字734 2010-11-02 20:35:33
🙂我其实是特意考虑了措辞的……
🙂此贴不该丢草。"吃胸补胸"是碰红线,支持斩立决, 8 wxmang的书童甲 字398 2010-11-02 06: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