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究竟一个什么样的女性更能让人接受? -- 芷蘅
如楼主所述,这其实是一种把美好东西故意/无意(精神上/实际上)毁坏,再进行施救,以获得某种心理上满足的变态行为.
论及此事,争论的一方,即便有这种变态,但有多少可以归类为这种变态行为?百分比多少?是否是主流?这是不能让人接受的.
做如此引申,实际上是另外一种性质严重的诛心.
在任一逻辑语境环境下,总有强调的某一价值/观点.强调,往往也即意味着忽视,比如在此事中:
强调对黄图的感受,那么蜀生的有意无意与否就是次要的.
强调蜀生的清白,那么又把别人对黄图的感受置于何地?
这只是一般归类,强调的强弱度因人而异.
由此推及冲突:认同某一方,只是在"度"上有所取舍.由某方行为的"度",并由此获得的认同的多寡,可看到争论的各方的境况变化.
但其实谁也不能否认对方最终的立足点.如果可以摧毁最基本的立足点,或者想像中进行摧毁,那已经是有意无意地把对方当作道德败坏心理变态的人看了,这于事无补.
而到了看到"摧毁"对方最终立足点的可能的时候,想一鼓作气彻底拿下,那么往往是到了自己"盛极而衰"的临界点.
所以,既然价值系统是多维度的,争论摩擦是不可避免的--所有人都不应对此心存幻想.所能做的就是求同存异:扩大共识,可以使争论事态良性发展,而强调某一方的特殊利益/观点,无非是让事情继续激化下去.正确从来不是绝对的,他和自己的行为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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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据说的骚扰" 1 未饮先醉 字0 2010-11-11 21:53:04
🙂我相信这个世界上好人多。 17 芷蘅 字344 2010-11-11 07:57:52
🙂还是那句话:洗洗睡吧 zhuhit 字138 2010-11-11 07:03:17
🙂当事人没有直接表态,也是一种表态。 ErgoSum 字0 2010-11-11 08:58:53
🙂这次事件可以当作是西西河的一面镜子, 9 秦筝 字186 2010-11-11 05: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