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京城十案之刑警队长有个不靠谱的丈母娘 一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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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从这个规定看,善意取得应当是基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从这个角度来说,基金会应当返还……
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如日本、美国就只是规定善意即可,没有有偿转让这个条件,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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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无心之言,老萨勿怪! 凤城 字0 2010-11-27 06:43:29
🙂老萨你气坏我了~~ 一无所之 字42 2010-11-27 05:19:24
🙂官司还没有打完是法院无能 3 goodgunner 字325 2010-11-27 00:54:28
🙂这个涉及到法律的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这个跟善意取得没多大关系 2 本因坊幻庵 字129 2010-11-28 00:32:10
🙂如果能够证明那个抢钱的人之前并没有一百五十万 草墅 字46 2010-11-28 17:14:23
🙂问题是证明这个,难度大了~ 本因坊幻庵 字0 2010-11-28 17:36:49
🙂法律门外汉问个法盲问题 1 月光下的尘 字139 2010-11-28 0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