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到一篇关于伊斯兰法律的文章,求教河友 -- 河边青草
这文章中说的是真的吗?还是另有隐情?
作者:Martin Janssen*
1948年12月10日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这一天,联合国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 [1],作为对二战中这些权利受玷污的回应。
自由
这份宣言的第一条是其基本点: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宣言第七条对此平等性作出解释,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联合国相信这些平等而永久的权利是世界公正与和平的基础。
这份宣言独立于任何宗教和文化情境,因为无论宗教、文化如何各异,人的基本权利是统一的。跨文化的共识给予了这份宣言普世的价值,并使其在国际法下具有约束力。
疑惑
但在过去几十年中,这些人权普世性价值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1948年,在那个战后乐观的年代,人们以为世界人权可被永久履行,为和平与公正的社会打建基石。
然而在2010年,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目睹了事情的进展并非如此,自由和平的的原则正在渐渐被侵蚀,甚至有人宣扬自由与人权相互对决。
自1980年起,对人权的攻击主要来自两方面:一个是所谓的不结盟运动国家,另一个是伊斯兰会议组织所代表的57个伊斯兰国家。尤其是后者,他们多年来试图软化人权宣言,或对其做根本上的改动。
不符合
攻击的矛头主要指向《世界人权宣言》中所指明的人权普世性。这个普世性被解读为起源于犹太教-基督教的西方世俗观念,不符合伊斯兰传统。世界人权被认为是西方将其理念强加于其他文化。鉴于此,有人尝试根据伊斯兰教法沙里亚对《世界人权宣言》进行系统性的更改。
这个尝试开始于1981年9月19日,欧洲伊斯兰议会颁布了伊斯兰人权宣言。这份宣言开篇便说:“伊斯兰在14个世纪之前便根据沙里亚对人权作出了规定。” 换句话说,伊斯兰发明了人权。伊斯兰会议组织的57个国家在此基础上,于1990年颁发了《伊斯兰人权开罗宣言(CDHRI)》。
开罗宣言指明,这份宣言是为57个伊斯兰成员国使用沙里亚教法作为主要或唯一立法根据提供纲领。开罗宣言在其序言中说,神创造了穆斯林社会,并让其优于其他民族,受神的完美教法(沙里亚)管理,这个完美性要求伊斯兰民族领导全人类。
这个完美性同时也意味着其他文化不能被包容,因为其他文化从定义上是不完美的。根据沙里亚法规,神的完美性自然无法等同于《世界人权宣言》,因为这份宣言仅仅出自于世人。
开罗宣言用伊斯兰中关于人屈从于神的观念来改装《世界人权宣言》。这在开罗宣言的篇末更是一览无遗,该宣言指出“所有权利和自由均受制于沙里亚教法”。
《世界人权宣言》和伊斯兰沙里亚教法在基本原则上相互对立,根本无法合并。《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所有人的基本平等权,但沙里亚教法是基于人的不平等原则之上的。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不平等、男人和女人的不平等,这些都常见于沙里亚教法之中。
根据沙里亚教法,在伊斯兰法庭上,意味非穆斯林的证词仅值穆斯林证词的一半。这使非穆斯林难以维护其法律权利。同样,一位女性的证词仅值男性证词的一半。沙里亚法规全方位地规定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生活的各方面,其基基础是两方的不平等。
开罗宣言第22条也指出,人们在不违反沙里亚教法的原则下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换句话说,对沙里亚的批评是不允许的,批评沙里亚就等于批评神的完美性。这是亵渎神灵,根据沙里亚教法,这是可以被判死刑的。
使用沙里亚教法将意味着以神灵的名义处死批判者、通奸的妇女和同性恋者。伊斯兰会议组织近几年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中成功避免了关于以沙里亚之名侵犯人权的讨论,这十分让人担心。
就连探讨此话题都经常被视为侮辱伊斯兰,任何对沙里亚的批判都被称为“恐伊症”。到目前为止,还未有任何组织来抵制这个趋势。无法维护《世界人权宣言》,意味着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低于对宗教的保护。
同性恋
这在2010年11月16日这天尤其刻骨铭心。联合国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一份关于“非法及任意处决”的决议。这个名单通常列出弱势群体,如少数民族、人权卫士和无家可归的儿童。
在过去十年间,这份联合国决议总是将“因性取向”而受处决的群体列入其中。但由于受到巨大压力,尤其来自马里和摩洛哥的压力,这一项在11月16日的决议中被删除,伊斯兰会议组织的57个国家支持该决议。这意味着,自11月16日起,联合国认为同性恋不再需要保护了。
此文作者为Martin Janssen,一个生活在大马士革的荷兰人。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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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关于伊斯兰法律的文章,求教河友
🙂能否提供全文出处?最好是英文汉文都有 镭射 字0 2010-12-30 03:41:35
🙂两篇文章可以作为参考 猪头笨笨 字178 2010-12-29 18: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