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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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判处死刑,死缓是不合适的。药家鑫的犯罪情节太恶劣,罪无可赦——他已经是成年人,如果一个20多岁的成年人依然“心智尚未成熟”,这样的人属于不折不扣的“社会残次品”,处理掉,没啥值得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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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接受,其他99%人无法接受。 10 proteinchip 字233 2011-04-03 09:57:49
🙂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情节及其恶劣,没有死缓的道理 8 文化体制 字317 2011-04-03 09:54:21
🙂这样也行的话,“激情杀人”恐怕要流行了。 3 大熊甲 字101 2011-04-03 09:46:04
🙂我不赞同对药家鑫判处死缓
🙂别太激动 6 Mtknr20 字1582 2011-04-03 12:19:40
🙂转历史上一个用“激情杀人”减轻责任的案例 4 我办事,你放心 字416 2011-04-03 08:10:44
🙂这个案子是潘金莲和西门庆勾结杀人在先,跟此案完全不同 夜月空山 字16 2011-04-04 03:29:26
🙂我在原帖里特别强调了和“药案”无关,就是说说“激情杀人” 我办事,你放心 字0 2011-04-04 03: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