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1.事情已经发生了,比这种恶略更凶残的事情又不是没有发生过,比如碎尸案等等。
2.法院判决结果不是还没有出啦吗。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人对于什么是激情杀人并不太清楚,我们最关心的是这小子是否被判了死刑。也没有说激情杀人就可以免责,
3.真的要是自己身边了个杀人犯,无论如何都不是好事。你让学校的学生怎么表态,罪犯周围的人怎么表态,五百多人都跟这小子很熟吗?恐怕很多人连这小子叫什么都不清楚,但还都是一个学校的或者见过一面或这让他教过课,现在被这个坑爹的东西都要跟着一起表态,那肯定是要求轻判,反正又不是法官,在西方就是找陪审员也不可以找跟当事人相关的人士。再说了我说轻判法官就轻判。
4.那是被告的律师,肯定得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给被告脱罪。这些都是必然,如果站在被告被告边喊口号让被告低头认罪,那不是法院那叫批斗会。在庭审阶段如何给自己的当事人减轻罪责,争取有利的判决这是律师的价值的体现。至于社会的正义是否得以伸张那正好跟律师的价值相背反。冷静的考虑一下,如果发生辛普森类似的事情,这小子在律师的掩护下成功脱罪,那这个律师就会一夜成名(虽然我们这个社会都输了)。
5.媒体是一个制造热点的机器,如何将一个事件发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事情,这需要背后很大的推动技巧。这件事从现在来看炒作是很成功的。虽然手法很低劣,但是就跟那句话说的是:被人踩过的100元也比干净的1元有吸引力。
6.对这件事我的观点是:
A.惩前毖后:这小子干了这件事,就应该死。当然法官也应该考虑到他后来的一些表现给于适当的从宽处罚,比如不要用枪决,可否考虑注射死亡。
B.治病救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的社会,说明我们社会的确存在着社会疾病。通过剖析案件背后的来龙去脉,使得我们今后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比如:以前开车的人的确跟我说过撞伤不如撞死;同样有人也说过如果这小子不自首公安是否真的能将他绳之以法等等许多所谓的道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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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情节及其恶劣,没有死缓的道理 8 文化体制 字317 2011-04-03 09:54:21
🙂这样也行的话,“激情杀人”恐怕要流行了。 3 大熊甲 字101 2011-04-03 09:46:04
🙂我不赞同对药家鑫判处死缓 26 Alarm 字190 2011-04-03 09:30:16
🙂别太激动
🙂转历史上一个用“激情杀人”减轻责任的案例 4 我办事,你放心 字416 2011-04-03 08:10:44
🙂这个案子是潘金莲和西门庆勾结杀人在先,跟此案完全不同 夜月空山 字16 2011-04-04 03:29:26
🙂我在原帖里特别强调了和“药案”无关,就是说说“激情杀人” 我办事,你放心 字0 2011-04-04 03:34:30
🙂严格来说也不能算吧,武大被杀有段时间了,而且武松也有谋划 夜月空山 字42 2011-04-04 06: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