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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方舟子也被打假了?法治周末文章《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 -- four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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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南方系的”年度致敬人物“恶心了方舟子,于是双方分道扬镳

南方系喜欢打造自己的”科学“的形象,当然也喜欢作出一个打假德 样子来,这个形象一时没有被方舟子所看破,以为南方系是多么科学的媒体呢---我在1999年开始看南方周末的时候也是那么认为的,尽管第一次看该报就发现该报有很多原则性错误,但是认为不过是小节原因---双方一拍即合

方舟子可以利用南方系来科普,南方系可以用方舟子来烘托自己的”科学“的形象。

自2001年打击“珍奥核酸”之时起,我和《南方周末》或明或暗有过多次的“打假”合作,并给《南方周末》写了许多篇文章,也多与打假有关。在当时我认为《南方周末》是中国最好的、也是最受我信任的报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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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南方周末某一年推出的南方周末年度致敬人物惹了方舟子了,方舟子发文质疑,这个可是影响南方周末的“科学”的光辉形象的,南方周末当然无法认账,结果南方周末分别对“致敬人物”和方舟子进行了访谈---注意,这个姿态是很公正,很客观的,两个都拉来访谈,但是文章发出来以后,方舟子发现不对劲,南方周末在篡改他的发言--提出质疑,南方周末则以记者有编辑权进行回应。

然后方舟子就把南方系的几个报纸列入黑媒体名单中了-可以关注方舟子的新浪博客

我还是搜索一下,给出部分摘要

杨瑞春比李海鹏诚实一些,承认有过这个这个约定,对为何没能遵守这个约定,她的解释归纳起来有这么几条:

一、于建嵘没有提出类似的要求。——于建嵘愿意相信将他评为“2004年度致敬人物”的《南方周末》不会记错或歪曲他的话,那是他的事,和我无关。

二、编辑有删节的权利。——但是被采访者也有要求删节后再经其审核以免断章取义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以双方事先的约定为准在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以双方事先的约定为准。《南方周末》既然事先答应了我在发表之前看定稿的要求,就不能在事后又以编辑的删节权做开脱。如果《南方周末》要坚持这个权利,或者干脆像李海鹏那样否认被采访者的“确认权”,那就不应该事先答应我的要求,我也就不会接受其采访。我并不稀罕《南方周末》的采访,事实上,我一开始拒绝了李海鹏当面采访我的要求,叫他有问题发电子邮件给我,而李海鹏死皮赖脸地纠缠我,非要我在第二天离开北京去杭州之前愣是从排得满满的安排中腾出午餐时间接受其采访(让我差一点赶不上下午的飞机),信誓旦旦以《南方周末》的声誉保证绝对不会像《南方人物周刊》那么不地道,我考虑到我和旧《南方周末》的渊源,就给了他一次机会。他现在又翻脸不认人,根本否定被采访者的权利,这等于承认了当初答应我的要求,乃是为了骗取我的信任接受其采访。这是什么行径?这是骗子的行径!

三、在出报之前的几个小时由于版面调整被迫删节,来不及再让我确认。——给我发个电子邮件,打个电话让我去上网收邮件确认,几个小时的时间绰绰有余了。就算来不及,也应该在出报之前和我说明一下取得我的谅解。

四、虽然删节,但是并没有歪曲我的原意。杨瑞春说:“我做删节的原则,一是不违背被访者本意,一是重要性原则。比如说您谈了很多‘伪环保’问题,也许对您意义重大,但是对我们关心的主题关系并不是很大,所以我也多少做了取舍。”“幸而您同时把您的全本和我们刊发的版本一同放在了网站上,我想大家确实可以比较一下,删掉的部分是否歪曲了您的原意。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指出来供我们探讨研究。”李海鹏也说:“方舟子自己表示,他的访谈遭到了扭曲——‘对话被删得七零八落,不能再准确表达我的原意。’可是我横看竖看,看不出来怎么个不准确。”

在被删掉的问答中,有的恰恰是与报道和评论的主题关系重大,非常重要的,例如我对“举报文章发表在这里,应该文责自负,还是作者与网站共同负责?”和“靠个人打假,对中国的学术空气的净化效果有限。那么中国的学术监督该如何开展?”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正是这个风波的重点,如果登出来,就驳斥了笑蜀等人对个人学术打假的指责。为什么如此重要的问答要删掉? 在保留下来的问答中,编辑也做了删改,有的违背了原意。

例如:  

在这个回答中,我实际上提到了两个发表标准,一个是发表举报文章的标准,一个是发表评论文章的标准,后者低于前者。但是编辑删掉了“对不涉及新的事实的评论性文章,发表的标准会低一些,”这一句,把两个标准变成一个,让读者误以为我发表举报文章的标准很低,难道这不是违背了原意?
又如:

 1999年的时候,当时有一些人把这些论坛的政治、宗教方面的帖子转到新语丝的论坛上来,作为一个不欢迎此类转贴的论坛,新语丝当然要删贴,结果删不胜删,删掉了还有人抗议,因此我就贴了这个公告。作为论坛的管理者,我想我有这个权力。这个公告现在还在,算是其实大家何必要管我是什么样的人呢?在网上有很多人攻击我的性格为人,说我没人情味,没人性,其实不管他们说得对不对,这些东西都不重要。关键是,我做事有没有依据,有没有道理。 编辑删掉了我对为何开列论坛黑名单的说明,让读者的感觉是我节权做开脱。

《南方周末》岂止是堕落而已——答其编辑杨瑞春、记者

在方舟子的新浪博客中的新闻打假板块,可以看到不少方舟子抨击南方系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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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kusp.html]《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方舟子策划书[/ur]

《南方周末》,谁授权你乱改胡批我的文章?

我说的是“只有改进国家标准,堵住漏洞,才能挽回人们对国产乳业的信心。”并没有说“只要改进国家标准,堵住漏洞,就能挽回人们对国产乳业的信心。”一个连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都分不清的睁眼瞎,还自以为眼光高超啊?既然国家标准有了能被造假者利用的漏洞,那么改进国家标准防患于未然就是最切实可行的。当然,并非改进了国家标准就可以从此无事,还有如何执行、监管、问责、处罚等方面的问题。空喊“做人的基本底线”,最简单,但也最没用。对有道德的人不用你来喊,对无道德的人你喊破了嗓子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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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朝鲜日报》报道孙中山是韩国人”不正是在7月31日在《新快报》国际新闻社会版头条报道,并署名作者为其工作人员“何振涛、杜克” (XYS20080803) http://www.xkb.com.cn/view.php?id=307450 ),才被“国内外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纷纷转载”,连中国最最权威的新华网、人民网也都转了的吗?《朝鲜日报》在澄清时也是指斥《新快报》为妖魔化韩国一贯造谣。现在谣言被揭穿了,怎么《新快报》说起来就也是一脸的无辜,好像跟自己毫无关系似的?可见报纸无耻起来,也是没有底线的。大概只有在中国,这样的报纸才有其生存的土壤,即使造成了国际纠纷,损害了中国新闻界的国际声誉,也可以活得好好的。或许中国新闻界本来就无国际声誉可言,无法造成进一步的损害了。

我说怎么有那么多人非常恼韩国人,称对方是棒子,原来有中国媒体在不遗余力的做假新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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