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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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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那是另一个问题,我跟说的是刑讯逼供的程序正义的问题。

我跟你探讨的是刑讯逼供作为程序正义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果你认为刑讯逼供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那就说明你其实也认可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不矛盾。

至于说龚案中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证据,那是另一个问题。当我说刑讯逼供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是程序正义的时候,我从来没有说过伪造刑讯逼供的证据也是程序正义,这两者在逻辑上完全不是一回事。

犯人通过揭发他人罪行达到减刑就不算实体正义了?

任何犯罪指控有证据当然可以算是实体正义了,可是无凭无据自然就不能说是实体正义了。要是犯人还说他后台是市长,你能否就依据这句口供就把市长抓起来?

龚自己在中央台说了,对方“眨眼”暗示他,请你去大街上问问任何一个人,有把眨眼作为唆使犯罪的证据的吗?

任何黑社会当然都可以揭发自己的律师,所以你们这些律师以后就少接点黑社会的案子,黑社会的钱不是那么好赚的,既避免了被黑社会反咬一口戴罪立功,又不用受良心的谴责,如果你们还有的话。

1、未经审判,你如何就能确认他就是黑社会呢?既没有人民投票,也没有法院判决。说不定人家公开身份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被选为人大代表的时候,人民不知道吧?当地领导也不知道吧?既然如此,凭什么你认为外地律师就确认了呢?

2、其次,如果你这也能作为不能辩护依据的话,文强局长可以把任何人作为黑社会不允许律师辩护。李刚最近的案件中,那个嫌疑人一样作为犯罪分子,那律师要不要辩护?

3、即使黑社会也依然有辩护的权力,就是最高法院当年审判林彪等集团也依然享有辩护权力

4、正如你指出的,龚案没有刑讯逼供,那你又操心什么程序正义的问题?根据程序正义确定的法则,刑讯逼供的证据不是光依靠龚的口供就能确定的。

5、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打击黑社会不力不是因为程序正义而恰恰是缺失了程序正义,那么多受害者,没有依法去投诉?恰恰是因为以前权力根本就没有遵守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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