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案,惊忆8平方前的另一起车祸 -- 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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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很明确吧
实际上我们的分歧很大。我不认为cctv对药案的播报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而你认为有。具体表现在对李玫谨的看法的分歧上。关于这个的讨论,我下面写了很多,也给了两个链接,你可以看看。
如果你认同我对李的解读,那么我们就取得一致了;如果不认同,那就道不同不相为谋吧。
请举出一个例子,说明《今日说法》在司法判决前,播出不得体的报道的例子
你话中的不得体,是谁眼中的不得体?你的还是我的,专家的还是大众的?正如对李的看法,我认为很她“很得体”,显然你不认为如此。-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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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司法独立和慎用死刑 1 海峰 字379 2011-04-12 03:38:30
🙂如果对一起没有判决的案件进行报道和评论就是妨碍司法公正的 月下 字70 2011-04-12 07:49:21
🙂CCAV如果自堕身价到苹果日报的话 1 海峰 字458 2011-04-12 08:12:59
🙂我举今日说法的例子,是说很多案件在判决之前就已经播出了
🙂稍有逻辑的人就知道,殃视不是一般的媒体,一定程度上代表着 无花果 字150 2011-04-19 22:13:01
🙂不得体:10个人有8个人都会骂的 海峰 字0 2011-04-12 08:30:58
🙂如果要说合理的话,lz的想法也是合理的啊 1 古难全 字628 2011-04-12 03:11:51
🙂“杀一刀杀不死”和“破罐子破摔”这两种理论成立的前提是 月下 字150 2011-04-12 07: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