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案,惊忆8平方前的另一起车祸 -- 海峰
如果行为人已经完全意识不清了,在法律上,他对自己的行为就不能付责任,至少是不能付全部责任了。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都不能用“故意杀人”甚至不能用“杀人”的刑法条文来执法了。案子的限制都会完全不同了。
作为电视台和专家,既不是司法机构,又不是被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而且很明显的没有任何一手现场证据(这条是我猜的,不过这几乎可以肯定,而且他们要真接触了任何证据那也是违法行为,还是该骂因为他们没有接触本案证据的资格),就开这样的大嘴,足够俺们观众口水之了。
还有,后面这个“时间充足”前提更加立不住脚啊。
N多案子里(包括杀人或者伤人),都是短短几秒钟内,连开几枪,连捅几刀,连踢几脚。。。。。哪些犯罪分子都是学钢琴/小提琴/架子鼓的?都是处于不清醒状态下的身体自然反应??
实际上,自己想象一下就好,捅人一刀,然后休息个3、5分钟,别说机分钟了,就是休息个30秒钟然后回头再捅一刀的,基本也只有某些变态杀人狂才这么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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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体:10个人有8个人都会骂的 海峰 字0 2011-04-12 08:30:58
🙂如果要说合理的话,lz的想法也是合理的啊 1 古难全 字628 2011-04-12 03:11:51
🙂“杀一刀杀不死”和“破罐子破摔”这两种理论成立的前提是 月下 字150 2011-04-12 07:44:47
🙂即便这个前提存在,问题就更大了,专家和cctv都是
🙂时间充足就是一转念的时间 月下 字334 2011-04-13 01:52:19
🙂那就更加说明站不住脚了啊 古难全 字285 2011-04-13 02:20:30
🙂足够的思考时间就是指这一转念 月下 字150 2011-04-13 02:28:13
🙂没想到真有人随李姓专家起舞 3 红绿 字907 2011-04-11 2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