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判死刑了 -- netone
根据一审法官答问:
法官: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是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对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当从宽处罚,但有两种例外情形,即使有自首情节也不能从宽处罚:第一种,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第二种,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综上所述,自首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不是应当(或必须)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否从轻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综合考虑。
记者:既然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为什么还要判处其死刑?
法官:这是结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的具体案情而综合评判的。纵观本案,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记住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被告人药家鑫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药家鑫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一种例外情形,虽有自首情节,仍应依法严惩。
判决书说药
要以自首为由减轻处罚,必须能推翻这三个极其三个特别。高院有谁愿意或有能力公开推翻这一判词?真有这能力,一审更容易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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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会返回重审,自首不一定从轻,是可以自由裁量。 czm1968 字0 2011-04-25 20:41:24
🙂这个案子中相关部分的裁量并不自由
🙂自首认定了 1 本因坊幻庵 字75 2011-04-25 06:57:40
🙂20日案发,22日交锋未承认杀人事,且当时警方 1 查查 字143 2011-04-24 23:08:29
🙂啥时打靶? 4 要你命3k 字100 2011-04-23 22:59:34
🙂杀人偿命 6 西行漫记 字185 2011-04-23 22: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