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住在乡下
程序正义讲的是只要经历了合法过程的结果就必须得到尊重,即使有可能的错误在内。这看似很合理,毕竟世事无绝对,法官也是人,司法系统也是人组成的,毕竟会犯错误,错判漏判冤案是难免的。 但是,要看到: 首先这个“程序正义”并不比“结果正义”更准确。如上所述,程序正义也有错判漏判冤案,其次,大家所说的“结果正义”从未排斥一定的程序来约束错误发生的几率。但“结果正义”的区别在于当经过一定的程序后,任然未得到公认的“结果正义”时,倾向于存疑并反复核查,并不轻易松手。这也是很多长期超期羁压的原因之一,但也留下了深究活口和保命的机会。 而程序正义则轻松很多,当甩手掌柜。
强调程序正义的关键其实更在于“谁掌握程序”。讲结果正义的时候,天平更倾向于大众是否满意、受害方是否觉得合理。这里大众的常识得到了尊重。但程序正义时,天平就开始掌握在程序制定和执行人手里了,经过所谓程序的结果,无论冤假错漏就必须接受。 同样是无法完美,是改进结果正义,使其更加准确、更低成本,但保留最高追求好呢,还是完全放弃最高追求,把正义的权力委身于一部分人,并得到并不更好的准确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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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很简单,心情很复杂 31 diamond 字574 2011-05-23 14:08:55
🙂对楼下所说的震慑作用的看法 10 木雅之岗 字514 2011-05-23 07:14:12
🙂没错。 1 猫元帅 字384 2011-05-26 19:21:49
🙂现在看来,程序正义的缺陷是明显的
🙂这个和法律传统有关 2 猫元帅 字394 2011-05-29 17:22:29
🙂何必这么辩论呢 2 coo 字110 2011-05-29 16:37:03
🙂发在这里是不合适,目前也与药无关。 大熊甲 字37 2011-05-29 17:33:57
🙂药家鑫想活,就得先置于死地 12 镜不见花 字158 2011-05-22 18: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