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大火问责问少了谁? -- 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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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
“挂靠”行为多以资质“挂靠”为主。资质“挂靠”通俗的讲,是指被挂靠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证书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同时缴纳一定管理费,中标或未通过竞标而进行施工的行为。所谓挂靠行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即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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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问责问少了谁? 28 回车 字2101 2011-06-10 17:11:56
🙂小声说一句,接项目不靠资质 3 牌牌 字111 2011-06-11 20:00:17
🙂负责过招标工作的人飘过 4 闲挂 字93 2011-06-12 20:52:20
🙂可否遇到过资质挂靠?
🙂除非它连自己的企业名称一并借给他方,也就是别的企业用它的 云无心而出岫 字56 2011-06-12 21:45:36
🙂大声说一句,资质是要的,否则无法通过投标预审。 1 云无心而出岫 字0 2011-06-11 23:36:37
🙂陪标没玩过? 妖猫drake 字50 2011-06-12 17:39:09
🙂陪标、围标、串标,资质是前提 1 回车 字214 2011-06-12 18: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