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最近遭遇的交通事故处理看上海警察系统的打酱油 -- ququ
前两天在小区里遭遇了一个交通事故,事故全程如下:
我开车带着老婆孩子从停车场出来准备带孩子去上英语培训课,在临小区出入口的地方被从左边过来的一辆车子撞了。开车的老兄是做生意的。他的车子原本停在路边位置,发动了也准备出小区。也许是那会没注意或者在想心事吧,直接冲着路过的我的车子冲过来,他车子的右前角蹭到了我的左门以及左翼子板位置。我们看出了事故,让老婆孩子打车先走了,我留下报警等事故处理。接下来就是故事的主角登场了。打过110后,一位警察先生开着摩托过来,把我们各自的信息登记后,居然不判定责任,让我们自行商议确定责任。理由是出事地点在小区内部,按他们规定是不判责任的。对方那位老兄也是奸商一个,居然不肯承认是自己的责任,非说双方都有责任。警察先生一看,好,你们协商不成,那去定损中心找现场民警申诉确定责任吧。然后把那个未确定责任的事故单给我们后,一溜烟跑掉了,剩我们出事的两个。我是准备当天就去定损中心把这事解决算了,可对方说自己有急事,建议第二天下午去某定损中心去。我想好吧,人家有事就让人家去办事吧,反正车子还能开,只是不好看而已。等这位老兄走了,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问这事怎么处理,保险公司也很莫名,认为不管怎样也要判定责任他们才好修车,还建议我找那个刚才来的警察再问问清楚。好,我又打110问情况,接电话的民警女生说她也不知道这种具体处理方式,说让静安的警察给我电话解释(因为出事地点属静安区)。过了一会,有电话来了,说刚才那个警察已经下班了(怪不得溜的那么快),他认为事故处理是没错的,的确有规定在小区里面不判定责任,然后说,你要是坚持认为对方全责,可以去交警事故科申诉,如果还认为处理不公,可以去法院告我们。
通过这个电话我得出的结论就是:
1、恐怕的确有这么个规定,是否合理以后再说
2、警察对事故是非曲直根本不感兴趣,他们过去也就打打酱油而已
3、警察们有恃无恐,欢迎市民去告他们(估计潜台词是肯定告不赢他们的)
这样的后果就是被人撞车的我,必须等对方有空才能处理事故,否则保险公司也没法修车。而事实的结果是对方第二天放我鸽子,在约定的时间没有去,我只能再约对方第三天去另一个定损中心解决。第二天通过电话明确对方有事不来后,我又给警察打过电话,问的是事故科的警察,对方的建议是,继续约,实在不行再去找他们。OK,就这么件小事,让作为受害方的我,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去解决一个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故。设想如果当事的警察稍微花两分钟了解下事故过程,很容易会判定对方全责,然后我们就可以去保险公司修车什么的。就因为有这项规定,而当事警察本着打酱油的精神,急着下班,不肯做这举手之劳,所以才给双方各自增加协调成本,付出不需要的时间和精力去私下协商解决。我想这事对方肯定无所谓,但作为受害方的我感受就极为不爽了。说句不好听的,咱也算明白了为啥会有杨佳那样的“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的事情发生。这帮打酱油的拿着纳税人的钱打酱油也打习惯了,“你丫不服是吧,去告我们呀”,有恃无恐的嚣张惯了。想想这还是号称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号称市中心的静安区。管中窥豹,不知道其他地方的警察是不是会更加不堪呢?
PS,第三天对方那位老兄终于去处理事故了,虽然又让我等了好半天,而且在叽歪半天后终于肯承认自己全责了。哎,各位看官,你们说这都什么破事啊都,是吧?哎,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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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近遭遇的交通事故处理看上海警察系统的打酱油
🙂我在普陀遇到类似事故,处理截然不同 2 哈酷 字154 2011-07-22 22:41:41
🙂今天总算了结了 3 ququ 字230 2011-07-16 04:59:57
🙂花慰 1 气吞万里如虎 字0 2011-07-20 18:43:31
🙂应该说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这么奇怪 3 猪头大将 字220 2011-07-09 17:46:32
🙂其实没有错,这是从实际情况出发 3 airman 字484 2011-07-09 18:19:42
🙂说得对 2 哈酷 字60 2011-07-22 22:46:50
🙂警察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1 A9411004 字28 2011-07-09 01: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