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一件小事看美国老百姓的简单淳朴 -- 肥头
看看,先是有一个用炸白宫炒政府来比的,这又有一个用“支那人劣等民族”来比的。
好,你要分事情起因,那最好是分清楚一点。我就挑明了说了,你这个比方就是不合适。
我必须顶锅盖说的是,你把同性恋跟中国人对等起来,是非常可笑的。人类任何种族都可以主张自己的行为方式成为社会主流,但人类不可能接受同性恋行为取代异性恋成为社会主流。基于这一点,任何异性恋者对同性恋行为的不认可,我们虽然批判,但无法否认这是情有可原的。(如果你认为我这段话是反同,我认了。没办法,如今有些人的逻辑是,同性恋干啥都不许拦着,拦着就是反同)
其次,社会主流表示我们可以不赞成人家的观点,但仍应尊重宗教信仰。吕丽萍虽犯了错,鉴于这种错误是受到宗教信仰影响的,而宗教信仰是社会主流事先准许甚至提倡的,社会主流应当给予其从轻处理。
最重要的是,吕丽萍的原话是讨论同性恋行为的错误与否,要灭绝的是这个行为而不是任何“犯过错的人”,用他们上帝家人的话来说,叫神恨恶罪但是神爱罪人。说句讽刺点的话,人家觉得自己是去拯救同性恋人群的。
你举的例子看似相近,但严重改变性质的地方:首先,没有哪个宗教的信仰是认为做中国人有罪的,你那位博主没有任何从轻情节。其次,你的那位博主针对的是人,使用的是侮辱性字眼,要灭绝的对象也是人。
对等的类比方式应该是:某小白帽教反对喝酒,该教一教徒遂在微博上转发:喝酒是罪,应该立法禁止卖酒,喝酒的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
然后某爱酒明星及其粉丝喊打喊杀,更有拥护者要求名人发言表态支持喝酒……
我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我会恶心该明星的粉丝的。
补充一下,你义愤填膺引用的,我所说的话,不仅仅是针对“骂得凶”(作为一个天涯八卦女,粉丝掐人的劲儿我还真不惊讶),请勿忽略某杜姓明星逼迫名人表态的行为。
我在这里再问你一遍:我们就算无权反对,难道连沉默的权利都没有吗??
请不要避重就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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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木铎 字133 2011-07-16 07:40:48
🙂先丢草再说话 自以为是 字144 2011-07-10 17:54:56
🙂赞先生高义 木铎 字22 2011-07-10 18:26:01
🙂所以我说,在某些人眼里,不竭力挺同就要被丢草了
🙂再与君商榷 2 木铎 字2275 2011-07-08 04:47:09
🙂喝酒怎么就不是基本人权了?喝水是不是? 3 胖的卡门 字215 2011-07-09 04:12:30
🙂相关回复及我个人的一点感慨 1 木铎 字1694 2011-07-11 06:00:34
🙂我不明白, 反同是反什麼? 8 凱旋門1819 字1644 2011-07-13 1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