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矛盾在激化. -- jingshui
我认为如果一个法官,如果真能存有人类共有的良知,存有对法律的敬畏,有着大家看来可笑的“理想主义”,他必然是个好人——而是一个好人,然后才可能成为一个好法官。
不能把法官的道德都归到已经臭大街的“普世”,也不能把这些都狭隘的扭曲理解为民众与“权贵”的阶级斗争。我感觉这个帖子,大家已经有点逢西方必反的倾向,觉得所有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都是和人民对着干的。只要推翻这些暴力机器就能得解脱,但错误的另一面也不一定是正确的,思想上很可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无秩序的“无政府主义”。
坦率讲,我第一次在西西河收到这么多的草。我以前以为只有思想极度偏激的人、或者是大牛才可能收到草的。——对于程序正义,我为什么这么强调,因为我觉得以我的生活阅历,中国现阶段程序不正义,即社会运行包括权力机关行使公权力如果不讲程序,对于法治的建设危害更大,甚至比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更大、更危险。你们知道《国家赔偿法》中对于错误拘留的人其赔偿标准么,是按照当地的日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某人有嫌疑的情况下,暴力机关想关一个人几乎是不费执法者任何成本的。中国是个大政府,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的权力边界相较于西方是大的多的,如何保障群众的利益,就必须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重要一条就是公权力按照程序行使,该讯问的讯问,该组织听证的听证。否则怎么能在长期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呢。而公权力一旦按照程序行使,就有一定的稳定性,拿德国行政法学的说法就是“信赖保护”,不能应以更替,必须通过另一个合法的程序才能改变。
按照原来的思路,下一步我应该举更多的例子,比如中国古代某些经验,改革开放初期的某些教训。但是我意识到,再多的个案事例堆砌,也无法说服别人,河里很多都是理工科的人,都是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俱备,且辩才无碍的人。大可以翻翻我前面的帖子,声嘶力竭,有一丝为权贵张目么。
法律不仅为了惩罚犯罪的,也来保障大多数人权利的。现在的法律不能说是恶法,存在的问题更多地在于法律运行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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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的规定?晕了。 再闻鸡起舞 字0 2011-07-22 03:07:32
🙂[B]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是冷酷,无情的。[/B] 2 飞行鱼 字199 2011-07-21 02:56:38
🙂AV台是不是也有部分栏目加入三炮部队了 4 fighterbruno 字74 2011-07-17 04:04:40
🙂我和你观点不一样~
🙂所以说才有砸烂公检法!!! 笑过客 字0 2011-07-16 04:29:07
🙂有些过度延伸了 清风咋地 字20 2011-07-15 20:35:05
🙂最高院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 21 saber 字865 2011-07-15 08:41:48
🙂其实也不是矛盾在激化 2 清风咋地 字54 2011-07-15 0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