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矛盾在激化. -- ji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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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人当然不适用执行死刑了。为什么设置死缓?就是因为有一部分人,法律认为其如果确实有悔罪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秩序的话,就可以“免死”的,因此给予了2年的考察期。考察期内是否犯罪,和是否与“杀人越货”的刑事犯关在有必然关系?
如果你认为死缓这个刑种的设置有问题,不要凭感觉,麻烦拿出数字来,特别是那些死缓改有期的,出来后有多少比例又有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否则单凭感觉觉得某些达官贵人借死缓免死,就要取消死缓,死缓的通通拉出去毙了,不知道有多少死缓犯人的家属要吃你的肉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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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说比例。中国人多,再少的比例也是个大数字。 非真 字0 2011-07-17 21:28:10
🙂那就是了 契毖何力 字26 2011-07-17 21:38:36
🙂比例极小基本上就等于免死金牌,尤其是哪些达官显贵犯罪的 4 非真 字140 2011-07-17 22:16:02
🙂“只要不是破罐子破摔的犯人”
🙂送花一朵 2 lpf 字194 2011-07-17 06:23:07
🙂药案 10 无所事事 字361 2011-07-17 04:54:28
🙂你见过几个外国公务员的? 九牛 字31 2011-07-16 23:23:47
🙂没见过几个 1 lpf 字89 2011-07-16 23: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