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略谈近期京沪高铁四天三起故障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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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这是关于“紧急避险”的解释,其实救援已经属不属于“正在发生的危险”这个时间了,但是无论如何,“国家需要每一个人忠于职守”,救援人员的岗位有危险,这不是撤离的理由,否则,士兵可以说,战场有危险,我要离开;警察可以说,现场有危险,我要离开……
曾经参加2010年SB会的安保工作,领导对我们的指示就是
有情况,知道是死,也要冲上去,否则杀头。
是不是很没有人情?我的弟兄们没有怨言,不能有怨言,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拿了人民和国家给的工资,就必须顶上去。这是职业道德,现场再有危险,也必须上,因为你比老百姓更有经验,关键时候不上,要被人戳脊梁骨么?对得起那份工资么?选择了这个职业,就意外选择了这份职业的危险,也选择了这份职业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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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吧,没在现场真的是说不准 31 渔樵山人 字1731 2011-07-29 11:27:12
🙂建议整理出一篇正式文章 1 洗心 字81 2011-07-30 11:20:20
🙂刚看到 1 渔樵山人 字0 2011-08-09 23:23:30
🙂不同意你的看法
🙂你的这个领导是一个不合格的安保人员 2 渔樵山人 字392 2011-07-28 23:48:00
🙂再好的大坝也可能有漏洞,我们认同我们领导的看法 7 无事忙 字833 2011-07-29 01:45:15
🙂基本原则的不同,英雄思维是安保工作的敌人而不是朋友 9 渔樵山人 字1079 2011-07-29 08:41:23
🙂我们受到的教育时 3 无事忙 字403 2011-07-29 18: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