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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就不明白了,怎么这么多人为铁道部辩护 -- 华丽的吟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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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因为你只有滥情,没有对问题的实质进行解剖的能力!

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这就是铁道部为何遇到事故,总是把救人与抢通车放在同等的位置!不及时通车的后果就跟死人的后果一样!救人的黄金时间为72小时,那根据条例,铁道部背负两种事故责任,一个是人命责任,一个是不及时通车的责任!

铁道部这次抢通车的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真正要追究责任,铁道部在抢通车这一项就没有责任!滥情的人质疑过这个条例的不合理吗?制定这个条例的时候有没有想到救人黄金时间72小时?这就是铁道部的《21条军规》!

条例签署人是谁?

问题的解决靠煽情?靠滥情?至于你其他的疑问,劝你多查阅资料,了解为什么会这样发生,我不想给官僚推脱责任,不过要让人家承担责任,必须要分析人家的责任是什么!不然,仅仅靠舆论,靠滥情解决,不从制度设计的细节上分析,只会事与愿违!

再告诉你,我观察台湾的社会很久了,我可以预言,即便中国大陆进入“民主社会”,就这次事件各种角色的不专业,各种角色的不负责任(仅仅是官僚的不负责,不人性化?),绝对比台湾更民粹,和谐程度甚至比不了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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