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榷】实在受不了河里的大旗派、体制派了,贴出宪法部分原 -- 卢比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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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还假模假式,告诉我
“常识是:法无名言禁止即可行”
我告诉楼主还有治安消防条例,楼主张口结舌,只好说,
“赞治安消防条例,兄台不去真理部上行走真是屈才了
这就是屁股问题了,不是逻辑思辨能说的清的,求同存异吧。”
楼主自己也承认,自己的说法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楼主只好说让我去中宣部。
这就是你们力挺的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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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能用就是不能用,谁不知道宪法是根本法。 wenigsinn 字35 2011-08-02 06:39:28
🙂好吧,观点不同,各自保留 5 没那么美好 字165 2011-08-02 07:35:02
🙂跟个1234都没弄清的, 2 原装二师兄 字95 2011-08-02 12:46:16
🙂楼主要法律,我给法律,楼主张口结舌,只好说让让我去中宣部
🙂说东答西 原装二师兄 字178 2011-08-05 10:03:51
🙂楼主自己承认自己逻辑上站不住脚了,你们跑来帮腔的。 1 wenigsinn 字46 2011-08-05 10:14:48
🙂好吧 1 原装二师兄 字120 2011-08-05 10:40:57
🙂不用这么唉声叹气的,你们帮楼主把逻辑立起来,一切好说。 1 wenigsinn 字86 2011-08-05 10: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