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榷】实在受不了河里的大旗派、体制派了,贴出宪法部分原 -- 卢比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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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室外集会、游行经许可后,因天然灾变或重大事故,主管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集会、游行安全之紧急必要,得废止许可或变更原许可之时间、处所、路线或限制事项。其有第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应撤销、废止许可。
主管机关的游行变更权行使的前提是天然灾变或重大事故,大陆并无此限制。
类似的地方还有不少,不同国家地区对同样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不一定体现同样的立法目的。大陆这部法律制定的年份是1989,其立法目的自不待言。
其实就法律的运行就知道,这20多年,这部法律基本上就处于手纸状态,群体事件集会的群众不鸟它,执法者也少见落实这部法律的例子,偶见个别天真的人去申请合法游行集会,其结果大多是一鼻子灰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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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有集游法的。 2 说了就走 字580 2011-08-06 09:27:44
🙂有老师嘲笑说,集游法应该叫做《(不准)集会游行示威法》 11 猪头笨笨 字562 2011-08-18 02:39:24
🙂法治国家都会有这么一部游行集会法的吧。 1 shepherd 字101 2011-08-18 13:17:13
🙂都不用去看日本,看看台湾的法律就知道了
🙂看来台湾比较松啊。 shepherd 字548 2011-08-21 10:42:17
🙂重大事故也是很模糊的概念啊 9 发了胖的罗密欧 字692 2011-08-19 06:48:25
🙂当地法律规定了唱别国国歌要单独申请? 2 说了就走 字151 2011-08-20 09:14:04
🙂活动的组织者 8 发了胖的罗密欧 字1172 2011-08-20 14: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