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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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另一个细节。
买交强险与否,仅对机动车与第三者损害有因果关系时才考虑,保险公司又不是唐僧肉!
法官一是适用法律错误,就凭一个无事实做基础的“惊吓”就判断机动车与老太太受伤有关?车主有超速吗?有鸣笛吗?纯脑补!路上那麽多车、那么多人,为什莫不会是其他车、其他人“惊吓”老太太?
如果不能用事实和逻辑确认机动车与第三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不能按事故处理,也就是说,与买交强险与否无关。
法官二是越权,法官属于被动者,只应当对原被告双方的主张经过双方举证和法庭质证做判断,原告的主张是被告车撞了,法官只应当对此判断,这王雷法官自己提出一个“惊吓”起诉车主,自己判,而且这个“惊吓”全是假设,没有事实。
最后,计算赔偿也很雷人,11万多的总金额,40%的责任者要承担11万8 ,为什莫医疗费、伤残费等60%的主要责任者一点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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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了卖点了 1 Ruadong 字105 2011-08-21 01:10:32
🙂难道写这广告的是故宫工作人员? 1 njyd 字37 2011-08-21 06:08:33
🙂另一个细节。 7 njyd 字461 2011-08-20 08:04:14
🙂老哥啊!不买交强险,处罚权力在公安交警部门,与法官无关
🙂这个应该不是处罚 一个历史 字54 2011-09-04 12:20:13
🙂看了判决书,了解了法官的计算方式了。 2 说了就走 字611 2011-09-04 03:00:30
🙂不要光听车主那边的,先去把法院的判决书看看好不好 11 牛得很 字420 2011-08-20 03:30:11
🙂没发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啊。 说了就走 字364 2011-09-04 02: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