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其实法官的判决虽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也并非无懈可击
判决书的中的说法是 不能确定发生碰撞了 但是也无法确定没有撞到
在引起争议的地方 ,按照网民的通俗的说法是 被吓着了 摔倒了 所以要被告承担部分责任
问题是 怎么确定是被被告吓着了? 事情发生时 那条路上应该有不少车辆 怎么能确定是被被告吓着的? 而不是被其他车辆吓倒?
其实我是比较偏向于 被告没有撞倒原告
被告身上的疑点在于,
1、 为什么一审时被告没有找律师? 从判决书上也可以看出,其实法院方面是积极地帮被告找了不少有利被告的“证据” 被告反而漫不经心 毫不在乎 ,被告不急 法院急!
2、一审判决两个月后 ,被告“才”把这事捅到媒体上 ?
感觉被告没有“求赢”的欲望 更加别说采取自己优势方式 求赢的 欲望 这是罪反常的地方。
当然 也可以解释为 身为媒体行业从业人员的被告 深知这个案子要是被捅到媒体上后 会使自己成为媒体的焦点 影响自己平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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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的悲剧主要还在没买交强险, 4 njyd 字136 2011-08-20 08:57:36
🙂转微薄上的两段 2 大水 字906 2011-08-20 17:00:33
🙂估计是费尽心机找不到证据来推翻法官的推测, 1 njyd 字115 2011-08-21 01:57:11
🙂我有个很邪恶 很阴谋论的想法
🙂关于事故鉴定上的措辞,让我想起一件事 逐水而行 字568 2011-08-20 05:33:03
🙂因为人体是软的,轻微撞人不一定有痕迹。 njyd 字50 2011-08-20 08:06:52
🙂轻微碰撞也不一定没有痕迹 1 大水 字181 2011-08-21 05:20:58
🙂按照伤者一方的说法 fighterbruno 字365 2011-08-23 1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