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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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这个事情我觉得有点奇怪。设想这么个场景。我站在路边,热闹地段,车速比较慢。当某辆车快开到我这儿的时候,我突然倒下,碰着保险杠或前车盖哪儿,撞出来一片瘀青。没有其他证人。这时,法院怎么判?反正无论如何这是交通事故,是不是我一定可以得到一笔钱?如果司机买了交强险,就由保险公司给,如果司机没买交强险,就由司机给?
只要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行人是故意碰瓷,那么就算是行人全责,司机也要负一定比例的责任。
这条法规的本意可能是觉得有车的人属于强势,所以就算无责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我觉得这在当年私家车还很稀罕的时候还有一定的道理,现在私家车满街都是,再这么判显然是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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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河友啊,你能不能说一下车主怎么能提供证据? 逐水而行 字58 2011-08-21 20:31:11
🙂谁主张谁举证呐! 4 老老狐狸 字58 2011-08-21 00:54:32
🙂一旦发生事故,还是现场找一个证人比较妥当 3 南京老萝卜 字1190 2011-08-20 06:00:08
🙂好象国内的交规真是这样
🙂满街都是,但有私家车的也是少数 fighterbruno 字439 2011-08-22 01:41:48
🙂看来还是装行车记录仪好,有什么责任一看录像清清楚楚。 1 njyd 字138 2011-08-20 07:35:32
🙂我也赞成装这个东西在车头上,最好屁股上也来一个 4 牛得很 字464 2011-08-20 08:27:06
🙂车主的悲剧主要还在没买交强险, 4 njyd 字136 2011-08-20 08: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