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一件小事看美国老百姓的简单淳朴 -- 肥头
如果一个人都可以收养,就无所谓同不同性恋的问题了,因为不需要有正式配偶,人家不说你也不知道是不是gay或les,无法作出针对性限制。
另外就是,收养跟性侵的风险,其实可以分成两种。
一个是恋童癖的问题,另一个是等收养儿童稍微长大后(各种性特征发展之后)有性侵风险的问题,甚至是为了这种目的而恶意收养。收养者性取向跟后者关系较大,跟前者关系较小。恋童癖不一定绝对体现性取向,一个会搞小男孩的男人不一定就是gay。换句话说,一个有恋童癖的gay也不一定就对小女孩没有想法,因为儿童的性征总是比较模糊的。(上述道理换成女恋童癖和女同应该也一样,不过女恋童癖少见一些,两者兼备的就更少了)
恋童癖不会随着年龄增长而消失,而且如前面所说,不是只有gay男才会对男孩有风险,所以仅仅规定养父养女的年龄差距不见得能减少这种风险,只能靠另外的考察来降低风险。规定收养年龄差距的,考虑的应该是后一种情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避免恋童癖。而且这是按发生的机率来考虑,也就是说养父跟养女之间在统计上出问题的风险是较大的,所以要用制度增加一条防线,其他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发生,但较不常见,所以没必要用制度同样限制。(这也可能是想当然而不是真的有数据支持,从国内的法规发展情况来说,不奇怪)
从这个角度去分析,如果允许两男或两女组成的家庭收养同性小孩,要设多少年龄限制,甚至现在已有的养父养女的年龄差规定是否合适,都需要研究支持,而不是想当然。事实上我支持允许同性婚姻,也支持他们有领养的权利,但不支持马上就在制度上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小孩,因为国内对同性关系还缺乏足够的研究,性侵风险未必是主要的问题,但有些因素如家庭稳定性会很影响收养质量,这又不能直接参考外国的研究结果,因为这些事情是高度文化相关的。
然而从如今同性恋基本上还上不了台面的情况看来,前面说的这些都是太遥远了。不要说结婚和收养了,法律甚至还没有考虑到同性间的性犯罪与性权益问题。比如说强奸只能发生在男女之间,鸡奸不能以强奸入罪,先改了这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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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防不是因为成见啊 2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676 2011-08-21 08:16:14
🙂有限制没什么,一视同仁就好了 卷心菜 字0 2011-08-21 08:52:04
🙂现在倒是反过来的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87 2011-08-22 05:28:51
🙂一个人可以收养的吗?都是一男一女组成家庭才可收养的吧?
🙂不是,一个人可以收养的 2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619 2011-08-22 08:26:00
🙂那跟我说的有分别吗? 卷心菜 字167 2011-08-22 09: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