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时事] 【短评】李天一打人事件始末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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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的前因就是崇文分局刑拘了一个15岁少年的流窜性盗窃团伙成员。先拘3天然后又延长27天,于是崇文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对崇文区看守所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然后崇文分局请求撤销通知书。
然后崇文区检察院层报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报最高检察院。
这个解释,是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拘中的嫌疑人如发现其不应负刑事责任就应立即予以释放的必然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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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位不是涉嫌盗窃啊! 1 史老柒 字0 2011-09-20 00:50:30
🙂你再仔细看看司法解释 1 本因坊幻庵 字412 2011-09-20 00:54:41
🙂恩,我认为,公文词汇不是你这么理解的! 6 史老柒 字464 2011-09-20 00:59:01
🙂检察机关当然无权“制止”,只能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这是理解角度的问题! 1 史老柒 字34 2011-09-20 05:11:03
🙂真没有 1 本因坊幻庵 字166 2011-09-20 05:45:50
🙂以我跟人打架时候的经验来看,反而可能是围观的更可信 5 富裕中农 字205 2011-09-20 00:34:19
🙂同意!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话说那年我打架要不是围观的我远 2 dashanji 字214 2011-09-20 08: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