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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孔教授骂的好呀。北大教授连曝粗口骂记者引发网友热议 -- four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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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是这篇吧?逻辑十分混乱

1、题目就有问题,什么叫做道德法律底线?有这个狗屁东西吗?

2、“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形的,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这是拿教师法来生搬硬套呢,记者把自己当学生了吗?有半点学生的样子吗?

“教授骂人”有触道德法律底线之嫌

2011年11月11日 09:30:42  来源: 法制日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连日来,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用三句粗话拒绝记者采访、并通过微博炫耀粗话的事件,引起舆论哗然。北大宣传部回应称已经找孔庆东了解情况,事件正在调查中。如此把粗鲁当个性的公共舆论事件,值得关注。

  拒绝采访,不是任意谩骂记者的借口。在我国,依法采访是国家赋予新闻记者的权利。作为一名教授,用粗话骂记者、通过微博向公众炫耀,缺乏对公德的基本尊重,缺乏学者基本的表达理性,不仅有辱作为教授的节操和尊严,而且缺失起码的公民素质,令人汗颜。

  “兼容并包,思想自由”,是北大吸引一代代学子的独特传统。但是,“并包”的是文明而不是粗鲁、是进步而不是恶俗,“自由”的是学术而不是谩骂、是建设而不是破坏。

  顶着教授的光环,孔庆东借骂人挑起舆论事件,已经不止一次。他多次出口成“脏”,用“雷人”话语挑动公众的神经。北大即便能够包容“骂人教授”,也决不应纵容无视公德的“教授骂人”现象。

  作为人民教师,所作所为应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形的,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些所谓的“文化名人”借“语不惊人死不休”自我炒作,一些公共舆论平台却甘愿为其“搭梯子”,这其中不乏商业炒作之嫌。个别媒体在报道“教授骂人”的同时,还制作“雷人”标题,以“审丑”吸引“眼球”。

  作为教授,理应“为人师表”,传播先进文化;作为公众人物,也有责任遵守公德,维护公序良俗;作为媒体,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必须旗帜鲜明。否则,刻意炒作将有悖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黄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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