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柞里子:有感于美国的合法歧视 -- 柞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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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按照现在社会的道德标准,社会容忍“传教人士不受反残疾法案保护”这种情况的发生。
如果大家都觉得这种情况不合理,那么应该推动立法,修改“传教人士不受反残疾法案保护”这个条例,这样Cheryl Perich的事情才会转变为是否歧视残疾人。
反正对我来说,对于“传教人士不受反残疾法案保护”这个规定,我没有任何异议。这个社会应该做的,反而是把这个规定大肆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那么每个人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就会尽量避免成为传教人士。我认为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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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问题 Ambrossi 字336 2012-01-13 20:11:13
🙂没有谈到不认同的问题。只是说 1 柞里子 字178 2012-01-13 22:13:24
🙂如果不谈对具体的事件的认不认同 1 Ambrossi 字230 2012-01-13 22:45:01
🙂没有完美的制度。既然规定“传教人士不受反残疾法案的保护“
🙂确切点是不能用这个反残疾法案来起诉有关宗教内部的人事权 2 物格修齐 字223 2012-01-13 19:17:48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宪法是什么的问题 1 配额他 字483 2012-01-14 10:50:23
🙂并非恶法,然而造成了不公平不平等甚至歧视的现状及合理性 1 xiaobailong 字699 2012-01-14 06:42:06
🙂别把LZ没说过的话强加于LZ.LZ本文只谈到米国的案子, 2 柞里子 字206 2012-01-13 2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