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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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这种制度设计很有意思,原则上赞同。
三阶段有道理,只是年限设置偏长,显得比较死,可以考虑缩短一些。这个三阶段我理解主要还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提醒,提醒结婚者需要考虑的一些事情,这些因素考虑好了以后才适合结婚。就好比驾照,考试的目的是要学员明白驾驶汽车要注意哪些因素,不是为了限制。
另外,我们这些人在这里吵了半天,其实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多重选项:结婚时不是什么也不说就给个结婚证,而是要求先选择一下结婚协议类型,其中包括当前的类型,也包括合伙制的类型,这样大家也就不用吵了。大家都奔自己的理想类型去就是了,以后也允许进行类型转换。参见回达闻奇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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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现行婚姻制度是一种历史要求(3) 8 coo 字2942 2012-03-19 17:22:03
🙂你是律师吧 绛魂碧魄 字10 2012-04-10 01:24:39
🙂好恐怖的制度啊!!!! 1 逝者不死 字0 2012-03-21 10:11:54
🙂回coo
🙂直接把结婚证分类 2 比翼鸟 字82 2012-03-21 09:32:45
🙂这就是法律规定了人的地位,违背平等规则呀 1 coo 字44 2012-03-21 10:20:52
🙂结婚前由双方商定申请哪一个 比翼鸟 字79 2012-03-21 10:59:39
🙂这也违背了平等精神呀 1 coo 字110 2012-03-21 11: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