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摸黑骑车的残疾人 -- 忘情
再写回复之前,我考虑再三是不是该写。
因为我看的出,忘情兄文章所指是时下的政治风云,而我对政治的争论不感兴趣,关注的是技术细节和安全问题。出于对安全的探讨,毕竟讨论安全问题对于现实生活,工作中的网友来说是有益无害的,所以还是觉的有必要写写。
没有什么恶意,不必做过激的猜测。我也不想做过多的争论,因为我是基于这篇文章所提供的信息做的一个大致判断,完全基于我个人的知识和理解,不一定对。
我的这些判断不是一点也没有根据的。根据来源与这样几个常识,第一个是对于部队二等甲级伤残的理解。
“二等残疾甲级:在评定伤残等级时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换句话说,腿部二等甲级伤残是很严重的伤残情况,一个脚全没有了,行走靠的是假肢,拐杖,轮椅。让这样一个人每天上班走30公里。这单位领导太不象话了。不是钱不钱,收入多少的问题,是根本不允许。
第二个常识是对铁路安全的认识,铁路上有非常严格的安全标准和作业程序,这些程序不是简单的规定,而是无数生命换来的教训。正好我找到了一份材料。是2008年5月26日,南昌铁路局根据铁道部《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运【2006】62号,简称《货检规则》)颁发的《南昌铁路局货检规则补充规定》。有兴趣全文阅读的朋友可以在网上查查。
其中:
第一章 第十一条 货检站应根据作业量配置相应数量整理工。
第三章 货运检查作业 第十九条
货检站对停车时间不足35分钟的列车,按以下要求办理:
1. 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应比照预检要求,目视列车进站停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注: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情况是很普遍的,不用特殊处理,安照规定来即可。
第二十条 货检人员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个人配备对讲机,工具包,双人双面进行检查。。
注:外勤人员不能单独作业,这是很一般的安全常识。
第二十二条 中 对于电气化铁路区段 禁止登高作业,禁止登高在列整理。
其中第2点 检查作业要求 第四小条 发现超过车辆端侧板的货物装载、捆绑有异状,及时甩车或送到无电区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个人备品包括工具包,对讲机,照明灯具,手锤,老虎钳。。。
注:手锤是必备品,就挂在腰里,干吗费事用石头呢?
第六章 整理及换装
第三十三条 货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能在列整理的,应指导、配合整理工进行在列整理,不能在列整理的,应报告车站调度员(值班员),安排甩车处理。
也许有人说我鸡蛋里挑骨头,拿放大镜看人,我不争论,我只想说两点:
1.安全问题就是要用放大镜来看,不论在那个行业。
2.明确规范,严格执行才是铁路的安全准则,而不是空喊口号。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当需要你时,你就是党员! 无事忙 字0 2012-03-18 09:16:22
🙂他为啥有三个娃? 隔路山贼 字0 2012-03-18 09:01:56
🙂关于三个娃及其他事宜的回复 89 忘情 字970 2012-03-18 16:47:31
🙂【商榷】关于涉及的技术细节
🙂我是觉得他的单位有人情味啊 fakeone 字16 2012-03-18 21:12:42
🙂。。。,不咬人咯萦人 很高兴 字0 2012-03-18 22:32:20
🙂我这么猜还算正常吧 1 fakeone 字216 2012-03-18 22:37:02
🙂对你来说可能很正常吧 很高兴 字12 2012-03-18 22: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