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学习一下《国籍法》 -- 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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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国籍法》里好像有一个隐蔽的后门:国家工作人员奉命在外国工作,因工作需要而加入外国国籍的,国家必须且只承认其中国国籍,其中国国籍不自动丧失,该工作人员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亦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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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下《国籍法》
🙂“国家工作人员奉命因工作需要而加入外国国籍的”指007? flux 字84 2012-04-20 12:40:45
🙂国籍法?有用么? 雨楼 字26 2012-04-19 23:53:38
🙂讨论一下 7 土豆大叔 字1757 2012-04-19 13:53:10
🙂我觉得“自愿”在此很重要 酸酸 字404 2012-04-19 14:19:55
🙂那这一回国过海关的时候发现只能用中国护照不就露馅了? 月光下的尘 字0 2012-04-17 17: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