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迟来的真相:南京彭宇案当事人松口 -- 爱吃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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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为实事求是献朵花

陈大叔所说的话只能证明“彭宇扶起了徐老太”这个事实,既不能证明彭宇和徐老太发生碰撞,也不能证明彭宇和徐老太没有发生碰撞。和主帖里这一段相呼应:

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一审法官的这个判断和陈大叔所提供的证词是能够彼此符合的。更何况,如果陈大叔看到徐老太并未与彭宇碰撞,而是自己摔倒,又该怎么解释彭宇自己曾经在法庭上承认“被撞”呢?因此,那些认为陈大叔的证词能够证明徐老太说谎的人,只是在选择性地过滤信息。

但是,我不同意你对天秤座来客的同意

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双方是否相撞,只讨论相撞的责任这个事情就都被带沟里去了。

第一,你和我,我们俩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都认可了现在还讨论碰撞责任没有意义。由于被某些ID歪曲了意思,我还特地把我的这一观点又整理、澄清了一遍。所以,我认为所谓“被带沟里去了”是无的放矢。

第二,他后面还有一句

我是根本不相信两人是相撞。而且我身边凡是看过电视报导的人也是同样观点。

这恰好反驳了他自己刚刚说过的话“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双方是否相撞”。同时,还印证了主帖里法院方面所说的

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

关于彭宇案为什么能成为现象级的大案,我理解有三重要素:

一是彭宇撒谎,使事实认定复杂化。

二是法官秀逗,判决中包含莫名其妙令人愤懑的推理。此处根据主帖转引相关原文如下

“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

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

三是媒体失序,选择性地过滤和放大庭审和判决信息。

当时法庭定案的关键证据一个是经当时做笔录的派出所警官确认的笔录照片和警官本人的证词,另一个是彭宇在庭上曾经承认过“被撞”后来又改口称“没撞”。也就是说,一审判决里让人忍不住骂娘的那部分奇特推理,即使全部删除也不会影响法庭认定彭宇和徐老太曾经发生碰撞的事实。救助并不是定案的唯一证据,甚至说不上是关键的证据。定案的证据被反复质疑或者干脆忽略,次要的推理却被一再强调。最终,公众形成的普遍印象就是:明明没碰撞,救人成罪证。

事情本不该如此。如果只具备前两重要素,我们依然可以骂这个法官对“日常情理”狗屁不通,但彭宇案会成为颠倒黑白的代名词吗?还会有那么多人在这里说“老人摔了不敢扶”吗?

即使在梳理了全程的主帖之下,这个楼里依然是一面倒的“没有证据”“不合法”“警官儿子”“徐老太人渣”等等评论。可见,媒体给人们的第一印象是何等深刻。

我前面已经说过,无论事实真相本来如何,“彭宇案”所代表的负面含义及其负面影响是无法再消除了。我在这里说这么多,既是为自己以前骂徐老太撒谎讹钱做个弥补,也是想提醒更多人,这依然是个正常的世界,尽管没有新闻联播说的那么美好,但也远没有良心媒体说的那么败坏。

如果以后遇到别人摔倒,我会帮她打电话并在旁看护。贸然移动伤者是不符合急救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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