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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文明只有63岁——《大目标》后记 修正技术错误 -- 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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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中西方的差异(兼论文革)

这贴仍然是我在其他论坛的回帖。

这里主要讨论的是:《中国崛起策》第十五节谈到的,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的思想。

具体克拉斯·卢曼的学说可以看这个链接:外链出处

本帖仅讨论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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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还是不大认可卢曼的社会分类方法,感觉这样的分类方法,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一样的理想化。

1,以下先谈谈马克思科学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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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阶级的实质而言,它是个经济范畴。 “阶级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的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在原始社会初期,由于没有剩余产品,不存在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劳动的可能性,因而不存在阶级。阶级的形成是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又相对发展不足的结果。”

阶级概念提出后,列宁进行了发展,毛泽东在60年代甚至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以致于现在人们一听说进行“社会阶层结构分析”,就联想到“划阶级、定成份”,似乎这是个令人谈虎色变的话题。直到80年代以后,才开始淡化阶级斗争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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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提阶级,最主要就是容易让人想起文革。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在我看来,有问题的地方就是观察视角的一刀切

比如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不同。

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占有生产资料,而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受资产阶级剥削的阶级.

但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变动的,这就会形成一个悖论:

当无产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之后,由于自然垄断,个人奋斗,权力寻租等等,又会自然而然的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毛泽东当年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是:文革

他说他这辈子只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把蒋介石敢到海岛上去了,二就是文革。

他还说:““文化大革命以后还要搞多次,隔七,八年就要来一次”。

这样说可能比较晦涩,举个例子:

1,一个农民

2,他通过早出晚归勤劳致富赚了一些钱

3,他用这些钱租赁了其他农民的土地,招募工人进行扩大化生产

4,扩大化大生产引起政府重视,他获得了更多的贷款和政策扶持,把生产规模继续扩大,并开始涉及各种贸易

5,官商勾结,科技化,形成垄断地位

就这个人的经历来说,他这一辈子,大概经历了6种不同的成分。因为成分或者说阶级的划分依据,主要就是看是否占有生产资料。

我所理解的毛泽东的意思,大概就是一个人奋斗到了第3阶段,就可以被当做资产阶级被打倒了,剩下的阶段都必须交给国家来处理。但是,由于国家由于有走资派,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以每隔七八年就要揪出一些害群之马,以保持无产阶级的纯净性。

综上:毛泽东这样的做法是很理想化的(我一直认为毛泽东是超级理想主义者+超级现实操作主义者)

文革的发生,在我看来,正是一刀切的纯理论应用于实际所造成的灾难

2,鲁曼的学说,在我看来,是仅仅能存继于纯理论而不具有操作性的。是因果倒置的,仅仅从现在的“果”出发进行归类解析,然后提升到理论高度。这种理论,缺少了和一个国家的历史因素,政治因素,民族因素,环境因素,军事因素等等的紧密联系。

要说清楚这些大的东西很不容易,我尽量举例来证明。

远古时期,也就是鲁曼学说的区隔分化社会,中西方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阶层分化社会的时候,中西方就开始出现了很大的区别。

西方政教合一集权于教廷,中国则君权神授集权于皇帝。

西方为了证明教廷统治的合法性,提出了基督教,后来随着权力斗争等等,又分裂出了天主教,新教和东正教

中国则提出了儒教。后来儒教在不同的朝代,随着皇帝想千古留名的思想,又发展出各自不同的理论——大概可以类比现代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和谐社会等理论。。。而这些不同时期的儒家理论都是同缘的,都有同一个始祖。

这里,中西方从骨子里面就有了很大的不同

西方信基督教,认为人类有原罪,人性是本恶的;中国信儒家的“人之初性本善”,认为人性是本善的(或者说人性是向善的)

既然西方认为人性本恶,那就必须限制它,慢慢就形成了以限制人性本恶为目的的法律——即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主要的特征是: 注重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判例都是从个体案例提升到理论的,主要是从下而上的,具体操作性比较强,理论功底则不怎么深厚,时不时出现莫名其妙的判决。

这样,慢慢英美法系的国家,就形成了小政府,政府分权比较清晰。

而中国认为人性本善,需要追逐本源。古代法就更注重道德的作用。道德就像星空下的光辉一样,啥领域都可以覆盖,啥范畴都可以调整。随着近代于西方思想的和交融,慢慢就从了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是:喜欢制定法典。由于法典太简略,不能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就授权法院制定各种司法解释,来解决具体社会中各种千奇百怪的问题。主要是从上而下的,理论性比较强,操作性比较弱,执行程度与当时皇权(现在的中央)的强弱程度成正比。

这样,慢慢大陆法系的国家,就形成了大政府。政府负责调整生活的各个领域和范畴,政府分权比较不明晰。(大陆法系包括德,日,中国等,前苏联虽然自认为社会主义法系,其实我感觉还是应该包括进去)

上面写了那么多,就是想证明一点:中西方在各个方面的区别,向根子里刨,其实是可以追溯到思想信仰上的。大政府和小政府的区别,或者细化的说——人权情况,各个独立体系(如教育,司法,经济)的权限明晰程度,也是各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历史上自主选择的结果。

然后从地缘和环境上面分析:

比如曾经的强国葡萄牙,几面沿海,国土面积比较小,遇到天灾人祸没粮食,就必须侵略其他国家才行。隔壁法国发展也不差,很难打,想侵略其他弱小国家就必须要出海,强调的是海权,强大的是海军。后面英国也类似(美国则过去以英国为宗主国,受到英国传承很深)。海军追求远程攻击的强大,人是比较有攻击性的,个体思维比较自由和发散。

中国太大,一个国家可以抵上欧洲几国的合体了。自古以来就是各种打仗,春秋战国啊,五代十国啊。打来打去,民不聊生,还是PK出一个王者中央集权统一对人民比较好。海洋方向在古代由于航海技术的限制,又没遇到西方什么威胁,所以中国则一直以俄罗斯和印度以及朝鲜方向的威胁为重点,强调的是陆权,强大的是陆军。陆军则追求整齐划一,军令如山。人的个体思维是具有归一性的,整体比较内敛。

说到这里顺便发散一点,近代以来中国的各种改革,都是思想作为先导的。五四运动,整风,文革,包括最近的20多年前的“你懂的”,最后达到的思想上的目的,都是把内敛的人变的有攻击性——不迷信权威,不信天地君亲师,不信宗教,不信政党,只信自己。

其他方面就不继续了。分析方法也类似

我想说的,大概就是中西方从最初的信仰,到发展方向,到环境,地缘,民族,气候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鲁曼的学说,那种纯理论的分类,很适合适用于英美法系的小政府,但并不适合中国这种自古就有大政府倾向的群体。中国要做到各个领域边界明确、权力清晰,政府不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外部探索吸收和内部博弈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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