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茗谈(十四) -- 本嘉明
由各州州长选举和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就遭到了较多的反对,选举方式于是只能从国会选举和选举人选举中选择,其中议会选举的方式在一开始就占了上风。制宪代表谢尔曼的意见很有代表性:“由国会选举,并且要行政官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要做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
但到7月17日讨论议会对行政官的弹劾罢免权时,由国会选举的方式引发了相当的争议。莫里斯、威尔逊、麦迪逊等人认为行政必须与议会分开,“如果行政官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产物”,因此,他们主张让行政官摆脱对议会的依赖,因而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
经过麦迪逊等人的反复说明和辩论,会议代表们最后接受了他们的意见。大部分制宪代表认为:一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极其困难,因为国家幅员辽阔而当时的交通又不便,况且南北方的差别较大,人民不能全面了解情况,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应该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所以总统不应受到国会的控制,不应由国会选举产生,“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而用选举人替代人民大众选举行政官,才能最有效地绕过这些弊端。
最后,制宪代表们达成妥协,采纳了选举人团的方案。同时对于选举人产生的方式代表们的意见还存在分歧,于是就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给各州议会自行决定。
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杰斐逊及其搭档伯尔胜出,亚当斯败北,可由于当时宪法并没有规定选举团分别投票选出总统和副总统,而是各位总统选举人每人笼统投出两票,导致杰弗逊与伯尔两人票数相同。后在众议院的复选中,经过多轮选举杰弗逊未达当选票数,最后在汉密尔顿的劝说下,联邦党的支持者转为支持杰弗逊才最终选出总统。
1800年的总统选举直接导致了宪法第12修正案对总统选举制度的补充。修正案改变了每个选举人投两票,改成投一票给总统,另外投一票给副总统。同时这次修正案在没有明文出现“政党”(party)字眼的情况下正式承认了政党的合法活动地位。自此以后,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开始在政党组织下搭配竞选。
(见百度百科:选举人团制度历史)
华盛顿由选举人团投票连任两届总统,John Adams经过选举人团投票当选一任。
老兄所记当为美国宪法第12修正案之前,1800年总统选举众议院复选杰弗逊就任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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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茗谈(十四)-2 118 本嘉明 字4606 2010-09-14 19:03:09
🙂给本大送宝 什刹海良民 字164 2010-09-17 23:06:10
🙂one mistake 基因性(先天性)的缺陷。其中之一 6 parishg 字615 2010-09-14 20:58:38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
🙂thanks! parishg 字0 2012-10-05 17:46:38
🙂本大太风趣了 1 发了胖的罗密欧 字235 2010-09-14 03:57:51
🙂丁丁历险记的典故 2 金瞎子 字0 2010-09-14 22:32:30
😄眼前顿时浮现出那两个双胞胎侦探 米宝 字0 2010-09-14 03: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