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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北偏北云之南】之丽江汉子:元清五世纪,康藏一天王 -- 京华烟云AM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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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针对杀人兄弟的观点回复几句:

1、我认为台湾在荷兰人到来之前不是无主地。

杀人兄弟认为这个“主”的主体必须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无主地”似乎说得通。但如果中国东南海商集团(郑氏海盗)不代表明朝政府,不具备政府资格,那么“荷兰东印度公司”就是一个政府了吗?荷兰东印度性质是什么请杀人兄弟再多加了解下,荷兰政府在其中拥有股份,其殖民经营的收益每个公司股份持有者都可以分享,但是它不是荷兰政府。好比中石油在非洲那个小岛开发石油,把它给占领了,虽然中石油是国企,但似乎也不能看成是中国政府所为吧。所以,东印度公司跟中国海盗的主体地位都是一样的。在荷兰人入台之前,中国海盗,简称为中国人,已经在这个岛屿上开发经营并且留下足迹了。如果把“主”的主体设定为具有国籍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那么台湾最早的主人应该是中国人。其实,当一块处女地逐渐成为一个国家的领土,考察这个过程,肯定是民间力量的进入和开发早于官方的介入的,当代国际法对于主权的认定,其中一条就是看这块土地是谁最先占有的?是谁开发经营的?是谁进行有效管制的?在“谁先占”这一条中,中国人领先荷兰人。

2、郑氏海盗在招安前的确不隶属明朝政府,但是我们重点要强调的是他的国籍是中国,他是中国的海盗,简称为中国人。中国人最先在台湾,这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3、荷兰殖民者跟郑氏海商集团的关系不是简单对立的,他们有矛盾也有共同的商业利益,有冲突也有合作。另外,荷兰人占领台湾的时候,并没有发生跟郑氏海商的战斗,不存在“赶走海盗”之说。

3、郑成功收复台湾不仅是替他老爸,也是替明朝政府收回台湾,更是替中国收回台湾。因为台湾可以说是郑芝龙的产业,郑芝龙和郑成功都是大明的臣子,按照过去的说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明朝大臣的产业自然也是明朝的产业,台湾自然是明朝的国土了,那自然也就是中国的土地了。

3、至于夷洲问题。

这一点主要是强调祖国大陆跟台湾具有深远的历史关系,早在三国时期中国大陆的政府就派兵到过台湾,并且对台湾有了自己的命名。这又反映出中国人是最早发现、命名台湾并且对其有过活动的(抓壮丁),这在当代国际法领土认证上是有利的条件。当然这只是必要的条件,不是充要条件而已。中国政府也没有仅凭史书上语焉不详的几条记载来作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证据的。

通宝推:猪头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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