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曾祖父之死 -- 往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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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又没地方去,还赖在这,算什么?我读小学的时候有个广东籍的同学,70年代中因不适应大陆的生活,全家移民去了香港(后来杳无音讯,不知所终。98年我去香港的时候,曾拿着他在走后不久的来信中留给我的地址,但没有找到他。)。这就算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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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逻辑延伸,那美国最可怜 草春200 字52 2013-04-25 07:47:04
🙂画错了也应该谢主隆恩,敢发牢骚? 围观群众 字0 2013-04-24 11:56:54
🙂你硬要这么说,也不错 草春200 字88 2013-04-25 11:52:56
🙂想走的都可以走,别矫情,没人拦你
🙂我早就走了,90年代移民比把户口调进北上广还简单 围观群众 字346 2013-04-25 00:23:29
🙂你误解我的意思了 草春200 字156 2013-04-25 00:38:50
🙂全家移民去了香港才算有种,这不是您自己说的? 围观群众 字123 2013-04-25 01:04:56
🙂我的意思是,不想留就走,别唧唧歪歪 1 草春200 字48 2013-04-25 02: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