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埃及的非典型民主与典型军事政变 -- 种植园土
只要是正当防卫(self defense),任何武器都可以用。而且ZIMMERMAN有合法的拥抢牌照。
美国大部分州没有防卫过当一说。只要对方使用可致死力量(DEADLY FORCE),你就可以用DEADLY FORCE还击。
理论上讲,如果一个女的拿高跟鞋敲某人头,防卫者可以拿火箭筒轰了她。因为高跟鞋敲头是可致死力量,火箭筒也是DEADLY FORCE。DEADLY FORCE之间是对等的,所以高跟鞋敲头可以用火箭筒还击--前提你能合法持有火箭筒。
所以,美国的正当防卫其实不叫正当防卫(justifiable defense),而是自我防卫(self defense),也可以叫做正当杀人(justifiable killing)或可原谅的杀人(excused killing).
(2)有网上捐款。另外FOX等电台是支持ZIMMERMAN的。肯定幕后也不简单。
在操作层面,有两个官员(前警察局长和前检察院IT主管)被开除,一个检察官主动辞职。原因大概是(1)如果屈从政治压力,他们问心有愧,(2)怕从了之后被当过河卒子牺牲掉。这样的官员,一般年薪在20万美元左右,少数也有十几万。被错误开除可以要诉讼讨回200万美元甚至更多补偿,但一旦参与违法事件,就一切全完了。所以他们不愿顺从政治压力去迎合上司的违法行为。那个IT主管,就是怕违法后被追查到自己身上,然后主动检举的。
至于辞职的检察官,应该不是怕违法,因为他们是大致免于法律责任的。但他们怕把自己的名声搭进去--这次参与的检察官全不可逆转地“出名”了。
(3)扣留证据,阻碍对方调查已经违法了;销毁证据,这些检察官全要坐牢,而且估计是牢底坐穿。美国号称“自由”,但其法律体系象秦法那样琐碎、苛酷、利于刀币吏。比如,如果某人和朋友去冰激凌店,当着店主的面每人拿了一个冰激凌跑了,这就是抢劫罪。如果店主喊打劫,而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就开枪,却意外打死了店主、顾客或者过路人,那么在一些州(所谓的PROXIMATE CAUSE州),抢劫者的罪名就是FELONY MURDER。这样拿一个冰激凌可判死刑,最少也要判终身监禁。对比之下,中国法律,尤其对那些卖切糕的,实在太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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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镜系统里估计也有备份,哈哈 1 种植园土 字0 2013-07-15 14:13:27
🙂这倒是让我想起来 2 电子赵括 字72 2013-07-15 17:32:40
😂就是,法官说,证据呢? 4 电子赵括 字96 2013-07-15 14:24:13
🙂(1)持枪和持砖头是一样的
🙂估计这小孩不懂外乡人的各种范围的含义。 1 尼布甲尼撒 字348 2013-08-17 11:46:10
🙂扯谈吧,新闻进展很快,咱们过几天回来看看,看看谁可笑? 二锅头上品风度 字0 2013-07-26 21:29:36
🙂就这智商还出来制造舆论? 3 种植园土 字223 2013-07-26 22:16:10
🙂啧啧,首先我认为美国黑人逆向歧视有其合理历史原因,至于您 二锅头上品风度 字230 2013-07-27 22: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