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埃及的非典型民主与典型军事政变 -- 种植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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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1)持枪和持砖头是一样的

只要是正当防卫(self defense),任何武器都可以用。而且ZIMMERMAN有合法的拥抢牌照。

美国大部分州没有防卫过当一说。只要对方使用可致死力量(DEADLY FORCE),你就可以用DEADLY FORCE还击。

理论上讲,如果一个女的拿高跟鞋敲某人头,防卫者可以拿火箭筒轰了她。因为高跟鞋敲头是可致死力量,火箭筒也是DEADLY FORCE。DEADLY FORCE之间是对等的,所以高跟鞋敲头可以用火箭筒还击--前提你能合法持有火箭筒。

所以,美国的正当防卫其实不叫正当防卫(justifiable defense),而是自我防卫(self defense),也可以叫做正当杀人(justifiable killing)或可原谅的杀人(excused killing).

(2)有网上捐款。另外FOX等电台是支持ZIMMERMAN的。肯定幕后也不简单。

在操作层面,有两个官员(前警察局长和前检察院IT主管)被开除,一个检察官主动辞职。原因大概是(1)如果屈从政治压力,他们问心有愧,(2)怕从了之后被当过河卒子牺牲掉。这样的官员,一般年薪在20万美元左右,少数也有十几万。被错误开除可以要诉讼讨回200万美元甚至更多补偿,但一旦参与违法事件,就一切全完了。所以他们不愿顺从政治压力去迎合上司的违法行为。那个IT主管,就是怕违法后被追查到自己身上,然后主动检举的。

至于辞职的检察官,应该不是怕违法,因为他们是大致免于法律责任的。但他们怕把自己的名声搭进去--这次参与的检察官全不可逆转地“出名”了。

(3)扣留证据,阻碍对方调查已经违法了;销毁证据,这些检察官全要坐牢,而且估计是牢底坐穿。美国号称“自由”,但其法律体系象秦法那样琐碎、苛酷、利于刀币吏。比如,如果某人和朋友去冰激凌店,当着店主的面每人拿了一个冰激凌跑了,这就是抢劫罪。如果店主喊打劫,而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就开枪,却意外打死了店主、顾客或者过路人,那么在一些州(所谓的PROXIMATE CAUSE州),抢劫者的罪名就是FELONY MURDER。这样拿一个冰激凌可判死刑,最少也要判终身监禁。对比之下,中国法律,尤其对那些卖切糕的,实在太仁慈了。

通宝推:Leono1,forger,浣花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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