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薄熙来一年半黑材料,结果却不堪一击 备份 -- hwd99
要看那是什么类型的公司以及汇款的依据和目的。公司不管在谁的控制之下,都是独立法人。不太恰当地比喻,把钱会给儿子跟把钱汇给妈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所以,要看其实质是否导致收款方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了这笔资金。如果这是一家信托公司,那么这笔钱事实上并不在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手中,相反,还在汇款人手中。或者是一家普通公司,但是如果是基于某种协议,接收这笔款项并按照一定要求予以处置,也不能简单说就是收款方得到了钱。比如如果协议约定收款方代为购置某房屋并代为管理,在某种条件下返还收益或产权,这就可能只是普通商业交易。
所以,这个里面需要有大量工作去查证才可能揭示其实际情况。但是,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辩方一般是没有这个能力做这种事的。
题外话,如果真的是有人想做类似的事情,在结构上完全可以做得更好,一般是通过信托来做。自然人代持股这种设计比较低级,而且风险大。
比如:A与信托公司B签协议,委托管理一笔资金用于在法国购买房屋。信托公司B在维京或某避税港注册公司C,C在加拿大设立D,D在法国设立E。这里面还可以搞得更复杂,但大体路线如此,一般股东关系追溯到B就是尽头了,不可能知道B的信托人是谁。只是现在美国查税差得紧,美国政府现在或许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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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我蛮同意的 哈酷 字177 2013-08-24 11:04:15
🙂法学教授就建议,到法国打官司取得房产证据。 2 hwd99 字4177 2013-08-24 10:35:18
🙂我觉得房产归属并非重点。 1 胖鱼 字351 2013-08-25 23:09:40
🙂还是有差别的
🙂恩,您说的对。 1 胖鱼 字332 2013-08-26 23:03:39
🙂看上去有变成烂帐的风险 菜刀也是刀 字380 2013-08-27 01:35:58
🙂估计这套房子最后就落在德某某手里了。 胖鱼 字145 2013-08-27 01:52:39
🙂专家哦…… 三笑 字289 2013-08-24 1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