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薄熙来一年半黑材料,结果却不堪一击 备份 -- hw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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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刑法上要求,采纳证人证言,是需要证人到庭,接受各方质询的。该房产受贿案,应是谷和薄共同受贿案,谷应算是主犯了。现在这些人,除徐明,都不到庭接受质询,怎么能采纳?
最重要的是公诉方没有提供有法律效力的代持文本,这是不可缺少的物证。也许这个链条中其他物证都有了。但是,关于带持的,只有未经庭审质询的证人证言,为什么证人不能到庭?那个法国人,本身就在官方手上,后面代持人姜丰,也一样可以出庭的。我说的是,这样定罪是不妥当的,至于薄是否在这件事上有问题,就无法判断了。
如果这样就算链条完整,想治谁,就能治谁。
另当初购房,是银行贷款,徐明的资金是贷款担保金。这笔资金后来应该是支付银行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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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要讨论?但现在扔在桌面上的,除了唐,不厚很难。 老老狐狸 字0 2013-08-27 04:19:42
🙂这不正说明,此条解释不妥。 hwd99 字54 2013-08-27 04:28:36
🙂整个证据链条是完整的,不算贪别墅,收了徐明打给罗素国际那 4 老老狐狸 字153 2013-08-27 04:38:07
🙂你可能认为,那么多人证明了这个链条中的代持环节
🙂薄的问题在于谷是他老婆,属于“特定关系人” 老老狐狸 字0 2013-08-27 11:10:57
🙂谷不出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没办法,确实符合。 老老狐狸 字120 2013-08-27 11:09:52
🙂法律不能强迫被告人近亲到庭做不利指控 3 hwd99 字578 2013-08-27 11:24:58
🙂那家公司与薄谷有关系吗? hwd99 字221 2013-08-27 04: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