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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参观中世纪博物馆,居然有水龙头 -- 莫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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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键是这些部分也小小的有点问题

第一种叫做“众”或者“众人”,这些人乃是农业劳动者的主体,其特点是“1、集体劳动;2、劳动地点不固定——也就是要听从朝廷指挥;3、在朝廷官员的监督和管理下劳动;4、一有机会就逃走”。

我认为社科院的这个材料可能比较偏重于文献记载,另外有可能不能完全排除意识形态的影响。此外,由于国内研究的割裂性,往往见树木不见森林,起码就我从事的专业来讲,很难和其他专业融会贯通。就社科院的这个教材(我刚下了还没有看),就老兄所贴的这些来看,引用考古资料我个人认为还不够多。虽然考古资料是模糊的,没有甲骨文记载那么确切,但是考古资料也是很珍贵的一手资料。君不见,连金字塔是奴隶所建造这个多少年被认为正确的命题都可能被推翻,圣经所记载的流着蜜与奶之地,以色列人的龙兴之地,很可能根本支撑不了那么稠密的人口(bbc的一个纪录片,从考古出发来推测圣经时代的人口密度,虽然圣经就成书于当时或者稍晚时代)。

甲骨文虽然目前已经解读很多,但是对具体词句的解释,很多都不统一。就比如在这个“众”上就引起了争议。我又查了下,关于从事农业劳动的最根本的劳动力——“众”,是存在争议的。在当时的社会状态下,因为生产力不发达,因此,农业劳动是一切劳动存在的根本基础,这个阶层的身份,就很重要。但是这个问题有争议。社科院的教材是可以这么讲,但是事实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尚未统一。我查了下:

http://www.fox2008.cn/Article/2011/20110819090945_65015.html

认为“众”不是奴隶的学者,提出了如下一些论据来进行反驳:第一,“众”是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甲骨文中有大量的“众”从事征伐的记载,如“以众伐龙”(《库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辞》),“令众人伐羌”(《殷墟

  文字甲编》)等。很明显,“众”和“众人”是殷王作战部队的成员。而根据一般奴隶制国家的惯例,奴隶是没有资格当兵的。第二,“众”可以参加祭祀等宗教活动。如《龟甲兽骨文字》中载:“众人立大事于西奠。”古人所谓“大事”,就是祭祀活动和军事行动,《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有云:“御众于祖丁,牛。”(见郭沫若《出土文物二三事》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御是祭名,御祭为的是消除灾害,全句是说,御祭为众消除灾害在祖丁之庙,用了一头牛。“众”如果是奴隶,不会有这样的事。第三,甲骨文中有“米众”的占卜。如“其米众”,“令兹米众”(《铁云藏龟》),“不米众”(《铁云藏龟拾遗》)等。这里的“米”借为敉。《说文解字》上讲:“敉,抚也”;有的注解说:“敉,安也”;《方言》上还提到不少地方“谓爱曰抚”。可知“米众”是商王对众关怀和爱护的表示。这样的待遇,奴隶是不可能有的。再说《商书。盘庚篇》中的“众”,商王与他们讨论迁都之事,反复进行劝说,可知他们必是有相当地位的。若是奴隶,便不必多费口舌,只需一根绳子,像对待牲畜那样牵着走就是了。至于“众”字上面的“日”,是神圣的标志。甲骨文中有“宾日”(《殷契佚存》)、“出入日,岁三牛”

  (《殷契粹编》)等把日当作神来祭祀的记载。显然,“众”的字形象征着在太阳之神的光辉照耀下的顶天立地的人们。

  通过上述分析,有的学者认为,“众”应该是当时的族众,属于平民阶级。他们并用考古资料加以验证。1969—1977年在殷墟西区发掘了339 座殷代墓葬。除6 座较大型的墓外,其余都为小长方型的穴墓,分为8 个墓区,可知属于8 个不同的族,这些墓中,大都有一定数量的随葬品,说明墓主生前都具有一定的生活资料和社会地位;多数墓随葬有礼器,说明墓主生前有权参加礼仪活动;166座随葬有青铜兵器,说明墓主生前有不少人是充当过战士的;少数墓随葬有生产工具,说明墓主生前是从事生产劳动的。这些小型墓的陆续发掘,说明殷代存在着大量的具有上述权利和生活特点的平民族众。这正与甲骨文中“众”(“众人”)的情况相合。

  既然“众”是军队的主力,能参加祭祀等宗教活动,受到殷王的“爱抚”,因而有的学者又认为,“众”是殷王统治的支柱,他们都应该是奴隶主。其中众和众人还有所区别:众人是奴隶主阶级的基层全体成员,而众则是奴隶主阶级的中上层。至于甲骨文中的“众”须参加一定的生产活动,这正是和当时低水平的生产力相适应的。《诗经。周颂。载芟篇》上有“侯主侯伯、侯亚侯旅”都来参加农业生产的记述,可知到西周时,还是奴隶主贵族上下一齐到田间进行活动的。甲骨文中的“众”,由此有了或是奴隶,或是平民族众,或是奴隶主三种看法,各有各的理由。

从以上情况来看,众的身份是无疑存在争议的,肯定不是债务奴隶。对于这个“众”的身份究竟如何,我个人觉得不排除这个字的多义存在,也可能是一种具轻微人身依附性质的农奴?但不管怎么样,肯定不是单纯的、像西方一样生杀由之的奴隶。

第二个人群,叫做“仆”。书中直截了当指出,这个集群就是奴隶,而且,甲骨文中有记载,除了被迫劳动外,“仆”还会被杀戮,比如最有证据的一条甲骨文记载就是“癸丑卜,?,贞五百仆用。旬壬申,又用仆百。三月”,也就是说,在十天之内,分两次,杀了六百名“仆”。当然,作者指出,“仆”参加农业生产的记载,在甲骨文中仅仅出现过一次。

这个可能跟后世的家奴差不多,参看贾府的“仆”。但是后世的仆,有生命权,主人不能随便杀。这条律法最迟是从唐代就开始了。

第三种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乃是“邑人”。这个群体,耕作的乃是王田,也就是国家的土地,但是收获归己。代价,则是服兵役,为商王提供武装力量的支持。很显然,这个人群,乃是商王朝的基本支持力量,其服兵役的义务,商王以无偿耕种国家的土地为代价交换之。这个阶层,像极了罗马帝国的“罗马公民”。

这个阶层,比较像中国传统社会占人口主体的自耕农。但是如果土地是无偿耕种的话,则好于自耕农,因为没有古代世界广泛存在、中国也持续存在的农业税。

插一句,中国传统社会的自耕农数量,目前已知的据说是在北方自耕农比南方要多很多。南方多地主而北方多自耕农。就我所知,在过去我的家乡自耕农占大部分人口。阶级压迫较轻,因此tg在我家那边的群众基础也不是很好。

第三,手工业者——工。

书中明确说明,手工业者,亦即甲骨文中所说的“工”的阶层,乃是来源于“众”,也就是我们上文中提到的类似于“债务奴隶”的阶层。同从事农业的“众”相同,“工”没有劳动积极性,,会逃走,被捉回来的,还可能被杀死祭神——这点很像战争奴隶,个人觉得可能是对逃跑行为的惩罚,而对普通的“工”,则并未见到杀死的叙述。

我觉得这部分,可以和出土文物资料相印证。因为现在出土商代作坊遗址相当多,尤其郑州等地,一建工程就容易挖出来那么几个遗址。记得当年我们学的课本上都说埃及金字塔是奴隶修的,结果人家是自由民修的,而依据,就是发掘出来了大量的修金字塔的人员的墓葬。而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是经常猜测,那些手工制品是由奴隶来做的。但就我而言,如果你有关于青铜器的常识的话,那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像青铜器这样的手工制品由奴隶来制作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首先青铜器的文化底蕴很深,时代感很强,不同年代的流行款式也往往不同。其次青铜器制作精美,成分复杂,金属配比严谨(我希望老兄参观过相关博物馆,铅锡铜三种金属的配比,不同器物是不同的。青铜器制作需要高超的技巧)。最后青铜器的材料昂贵,所需材料,铜、铅、锡在那个年代都是昂贵的材料,模具用蜂蜡,也不便宜(失蜡法)。用奴隶来制作,我觉得风险比较大。这种具备高超技能,需要各个工序配合良好的工艺品,我想还是具家族传承的自由民工匠来做更好。

奴隶有可能可以辅助完成一些工作,但是不可能承担主要工作。在一些对工艺要求不严格的工场,如陶器作坊,用奴隶来承担一些最简单的劳役可能是可行的。

目前我从来没有见到过,在工匠作坊周围发掘出高墙啊,武器啊,这类的东西。个人觉得目前的证据尚不足以让人认为,当时的手工艺品是组织奴隶生产的。

虽然说,当时的逃亡事件经常发生,但我个人觉得,受一定人身控制的自由民,也是有可能逃亡的,不乏这类记载,我记得《三言二拍》里面好像就有。后世的乐坊、手工艺者,直属于帝王,失去一部分的人生自由,但是允许拥有财富。这类人也并非没有逃亡记录。在一个没有身份证和户籍卡的时代,只要逃走逃的足够远,不让认识自己的人看到,比如去另一个方国,就可能混入更自由的人群成为自由劳役者或者自由手工业者。

综上,有可能当时从事手工业的这部分人,跟后世直属于帝王的那些工匠有点象,就是有限度的自由民,而有可能并非奴隶。后世直属于帝王的百工,就是这种样子,世代从事一种职业,有一定的自由,属于自由民,但是受一定的管理。

http://history.people.com.cn/GB/198306/14325368.html

治疗证据:颠覆性的发现

  这一推测让考古人员非常兴奋。为了探寻这些人生前的真实身份,考古学家们把在遗址中找到的1000多具人骨全部送到开罗的国立研究中心进行专门研究分析。

  分析发现,很多骨骼上有接受医学治疗的痕迹。比如一个40岁左右男性的头骨上发现了两个孔。他们推测,较大的孔是发炎造成的,较小的孔可能是外科手术留下的痕迹。“我们在头骨上检测出了癌细胞,因此推测较小的孔可能是进行移除癌细胞手术时留下的。”科学家们还通过X光照片,发现一个男性臂骨曾经断裂,但他得到了很好的治疗,断裂的手臂被完好地接上了,“这是使用夹板固定骨骼的结果”。科学家们认为,如果建造金字塔的这些人只是奴隶,那么不太可能为他们实施如此费时的手术治疗。

  科学家们还发现了孕妇和胎儿的人骨——这是一个足以彻底颠覆奴隶理论根基的发现:如果修建金字塔的人是奴隶,那么理所应当都应该是男性,怎么会出现孕妇呢?随着研究的深入,科学家们发现这里的男女比例几乎一致,还有许多小孩子的人骨。“可以认为,这些男人和他们的妻小住在一起,过着自主的生活。他们是平民,而非奴隶。”

  工人们的生活图景

  那么,这些自由民过着怎样的生活呢?我们或许可以从伦敦大英博物馆所藏的一块石板上看出端倪。石板两面都刻有古埃及的象形文字,记载了大约40名工人的日常工作情况,包括他们缺席的日期和原因,相当于现在的工作时间记录卡。石板上,人名用黑色染料书写,人名后面记录的是缺席日期,和用红色染料书写的缺席原因。从这上面看,工人们缺席最常见的原因是生病,约占了各种原因的一半,比如一名叫席巴的工人因为被蚊虫叮咬生病,缺席了7天。其他请假原因包括参加宴会(如生日之类的)、扫墓、为其兄弟的尸体涂香料等等。在众多的缺席原因中,有一种现在看来非常不靠谱的请假理由——宿醉,一位名叫列钮泰夫的工人由于宿醉而缺席了第二天的工作。通过这块工作记录石板可以看出,建造金字塔的人们过着一种非常自由、轻松的生活。

  此外,金字塔旁还出土了众多反映家庭生活的雕像。其中有一尊父亲和两个女儿在一起的石雕,两个女儿偎依在父亲身旁;还有一尊夫妻雕像,妻子的手臂温柔地环绕着丈夫的肩膀。

  在大金字塔西侧还发现了一座墓室,年代可追溯到古埃及第四王朝,墓主凯伊是建造大金字塔的胡夫法老时期的一位祭司。墓室入口处的墓志铭上,刻着保障农民粮食的契约。墓志上记载,凯伊付给农民面包和啤酒,让他们高高兴兴地离开,这些开心的人们以神之名表示非常满意。这说明,法老承担起为工人提供衣食住行的全部责任,工人们则充满感激地全身心投入工作。也就是说,金字塔建造工程是在双方均接受的雇佣契约下进行的。

另外,还有你上上文提到的关于迁徙的,推荐老兄关注下商代的耕作以及与黄河泛滥的关系。据说黄河泛滥是商周两代迁徙的一个重要原因。商代在郑州曾经定都,但是想想就是极不安全的事情。后来迁都殷,很可能是这个原因。土地轮作说也是一个重要的理由。毕竟土地肥力有限,在施肥制度和漕运没有兴起的时候确实很麻烦。后来中国建都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漕运,无漕运则不能支持那么多的人口。而在不存在漕运的商代,无疑,商王直接掌管的土地的收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立都城的物质基础。

关于杀俘以殉,这有个文章分析:

http://www.baijiajiangtan.org/zhonghualishi/shangdai/9775.html

商代考古发掘关于人殉和人祭的情况是,有确切数目的是3684人,再加上几个复原和不能确定的一些数字,将近四千人;卜辞中记载的殷商时期杀人祭祀所用的人牲至少有14197人。“甲骨文里有关人祭的卜辞,以殷武丁时为最多,计有甲骨六百七十三片,卜辞一千零六条,祭用九千零二十一人,另有五百三十条未记人数。一次用人最多的时五百个奴仆。”[19]——笔者认为这里面的统计有可商之处,比如里面有用“羌”祭祀的,学界普遍认为是用羌人,也是人牲,但笔者认为这个“羌”当从郭沫若之说释为“苟”,即“狗”之初文[20],用狗作为牺牲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不是人牲。卜辞里有“苟×人”的说法,“苟”是用牲之法,郭沫若以为读若“辜”,据《周礼·大宗伯》郑注就是“磔”,即把牺牲割裂剖开来祭祀。

人殉和人牲的主要来源就是战俘和奴隶,武丁时期战争特别多,征伐的方国部族仅见于卜辞的就有80多个,实际的数目可能还要多,所以他的俘虏一定也很多,人殉和人牲用得也多。殷商时代的贵族对于战俘和奴隶得看法是他们只是和牛羊犬马一样的牲畜,是贵族们的财产之一,并不是真正的人,所以可以任意的驱使、买卖和屠杀。

但是这不能怪武丁残忍,因为整个殷商时期人们的观念就是这样的,他们用人殉葬和祭祀的原因主要是他们迷信鬼神,认为活人死后,转化为鬼。鬼神世界跟现实世界一样,现世界里活着的奴隶主贵族,死后便成为鬼世界里的奴隶主贵族。在商人眼里,鬼神比活人更有威力。活人解决不了的疑难和祸福,诸如人的生死病疾,天的阴晴冷暖,战争的胜败,田猎的吉凶等等。都要通过占卜请示祖先,祈求祖先给予启示和保佑。所以,商人崇拜祖先,重视祭祀。活着的奴隶主贵族役使着成群的奴隶,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出於孝心,他们也体贴到自己的祖先需要奴隶侍奉,于是屠杀奴隶送往鬼神世界供祖先享用的事便发生了。

另外,商代的以农业为主,因为当时生产力很低下,农业生产受大自然影响很大,所以对于大自然的崇拜是普遍的。山川江河,风雨雷电,日月星辰,都被神化了。祭祀大自然的诸位神灵,商人也时常要屠杀奴隶,祭祀大自然的神灵屠杀奴隶的数量也是很大的。商人迷信鬼神,这是他们大批杀死奴隶用以祭祀的主观原因[21]。

商代虽然存在着大量的奴隶,但是胡厚宣先生认为商代并不是奴隶社会,可以参看他的《殷非奴隶社会论》一文[22]。

总结一句,我个人的感觉是,要看商代是不是奴隶社会,主要是要看自由民到底自由到什么程度,是否文献卜辞所说的“众”拥有财产,而不能仅仅看卜辞里面的某些记载。

比如下面这篇文章:

http://news.hexun.com/2013-08-12/157012255.html

商代是不是奴隶社会,关涉到我国历史上有没有奴隶社会时期的重大课题。近读《发现证据 解读现象 挖掘资源 提升智慧—我的史学研究心得》(《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5月27日)一文,作者说他翻检了几乎所有甲骨文资料,最终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的“众”只是当时的村社成员,其整体身份不是奴隶,因此商代是奴隶社会的观点在学术上经不起推敲。这个结论值得商榷。

  “人身被占有”:判断奴隶的关键

  要认识甲骨文“众”的身份,需要从理论和史料着手。有关“众” 的史料、出土甲骨文资料,基本上已公布,且大部分作了释文及考释,不难找到也不难读懂。为什么一直对“众”的身份有不同认识,关键是理论问题。对于什么是奴隶,在理论上没有统一认识。有一个错误的认识(或说是“理论”),即只有不断被主人杀死的人,才是奴隶。其实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恩格斯在《美国工人运动》一文中说:“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人身被占有”才是确定是否为奴隶的关键。杀死奴隶,并不是奴隶主获得奴隶的目的,奴隶主利用奴隶的劳动来为其创造财富,而奴隶也不是随便就可获得的。奴隶是主人的财产,不能随便抛弃。

  “众”是“人身被占有”的群体

  如果从“人身被占有”这一理论出发去解读甲骨文中有关“众”的史料,不难发现,“众”的人身是被他人占有的一个群体。“众”主要从事的是农业生产,他们从事农业生产有以下特点。

  一是逃跑。如卜辞“贞众作藉不丧,[其丧]?”(《合集》8)“作藉”是农业生产活动。“丧”是逃亡。“贞裒,涉屯、众,不丧众”(《合集》22537),“裒”即“裒田”,开垦荒地,“屯”是一种人的身份名称。此辞是卜问将屯和众渡过河开荒,众这种人不会逃跑吗?甲骨文还有不少“丧众”的卜辞,说明他们经常逃亡。若“众”是村社成员或称为自由民,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当会全力以赴,哪会有逃亡之事。只有身份不自由的人,为他人耕种,才会逃跑。

  二是在商王或其臣僚的命令、监督下进行的。如卜辞“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合集》1),“协田”是协力耕作,此辞是商王下令众去耕种。“小臣令众黍”(《合集》12),“小臣”是商王的臣,“黍”在此辞中是动词,即种黍。此辞是商王室的臣僚命令“众”去耕种。甲骨文中“小众人臣”是管理“众”的官吏,“小藉臣”是主管农业生产的官吏。可见“众”是在他人命令下,被人监督着耕种的。

  三是集体生产劳动。甲骨文中的“王大令”、“小臣令”的“众”,当不是针对少数人,而是有相当的人数,可见“众”农业劳动的集体性。

  四是生产地点不固定。卜辞云“令众人取(趋)入羊方裒田”(《合集》6),“羊方”是商时期的一个小国,“趋入”即赶快进入、快进入之意。“王往致众黍于囧”(《合集》10),“囧”是商王国内一个地名。此辞是“众”又被派到王国内的囧地种田。若他们是具有自由身份的村社成员,耕种的是自己的土地,何能被人驱使着到各地去耕种?

  由上可知,甲骨文中“众”,身份是不自由的,人身被他人占有了的“众”只能处于奴隶地位。

  “刍”、“工”是“人身被占有”的群体

  构成商代社会经济基础的主要有三个部门: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畜牧业中的劳动者称为“刍”,刍也是经常逃亡。如卜辞“有刍自益十又二人”(《合集》137), 即亡,即逃亡,益是地名。逃跑了要被抓回,“贞刍得”(《合集》133),“贞刍不其得?”(《合集》131)此“得”字是抓而获得。“刍自爻圉六人”(《合集》139), ,从止从幸,止表示脚,幸表示刑具镣铐,是脚上带镣的刍。圉是监狱,“爻圉”是爻地的监狱,有六个刍被关在监狱中,当是逃跑被捉回的刍。刍被作为祭品,“来刍陟于西示”(《合集》102),“来”是指从他处送到商王室的一个贡纳性用语,“陟”是献上,“示”即神主牌位。此辞是从外地送来的刍,作为祭祀“西示”的牺牲。

  手工业中的劳动者称为“工”。卜辞“其丧工?丧工”(《合集》97),“其”字是将要之意,“其丧工?”是问“工匠将要逃亡吗?”“丧工”是验辞,表示事情发生了、应验了,工匠果然逃亡了。凡逃亡者都要被抓回来,如卜辞“执工,不作尤”(《合集》26974),“执”即抓捕,“尤”是灾祸,意即卜问抓捕逃亡的工匠,不会发生意外事故吗?工匠被用作祭祀的牺牲,“今日雍己夕,其呼庸执工”、“庸执工于庸己”(《屯南》2148),雍己是第九位商王,“夕”是祭祀仪式名,庸是人名,商王的官吏。此卜辞是祭祀雍己而命令庸去抓工匠。此时抓工匠即是“执工于雍己”,作为祭祀雍己的祭品。

  商代三个主要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者众、刍、工,都是处在人身不自由的状态下从事劳动生产的,他们的生命没有保障,显示出他们“人身被占有”的事实。由此可知,商代社会的性质是奴隶社会。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我们所见的所有卜辞都是针对具体事情来说的,也就是说,其实都是断章取义的。因为这个卜辞不写前因,只问结果。因此仅仅依赖某一类某一种观点的卜辞是不可靠的。举例来说,

“贞众作藉不丧,[其丧]?”(《合集》8)“作藉”是农业生产活动。“丧”是逃亡。“贞裒,涉屯、众,不丧众”(《合集》22537),“裒”即“裒田”,开垦荒地,“屯”是一种人的身份名称。此辞是卜问将屯和众渡过河开荒,众这种人不会逃跑吗?

我可以提一个我所见到的例子:甘肃陇南,政府因为山民所居之地山势太高,耕作艰苦,加剧水土流失,想将其迁到新疆。而民众反映如何?走不了的被政府拎去,有的就“逃亡”。我2010年在当地就听说两个人骑摩托逃跑,有一个不幸在过桥的时候跌入河中淹死。这是21世纪的今天,但是不能依照这个“逃亡”来说我们这个时代,农民是政府的奴隶。

二是在商王或其臣僚的命令、监督下进行的。如卜辞“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合集》1),“协田”是协力耕作,此辞是商王下令众去耕种。“小臣令众黍”(《合集》12),“小臣”是商王的臣,“黍”在此辞中是动词,即种黍。此辞是商王室的臣僚命令“众”去耕种。甲骨文中“小众人臣”是管理“众”的官吏,“小藉臣”是主管农业生产的官吏。可见“众”是在他人命令下,被人监督着耕种的。

这个口气怎么看怎么像政府劝诫引导老百姓,不太像是威逼的。中国古代重视农业,政府往往专设职位以劝农桑,这种职位本来就有监督和引导的意味。“令”一字只能解释为下令,却不能解释为这种命令是一种威逼性质的。

 三是集体生产劳动。甲骨文中的“王大令”、“小臣令”的“众”,当不是针对少数人,而是有相当的人数,可见“众”农业劳动的集体性。

  四是生产地点不固定。卜辞云“令众人取(趋)入羊方裒田”(《合集》6),“羊方”是商时期的一个小国,“趋入”即赶快进入、快进入之意。“王往致众黍于囧”(《合集》10),“囧”是商王国内一个地名。此辞是“众”又被派到王国内的囧地种田。若他们是具有自由身份的村社成员,耕种的是自己的土地,何能被人驱使着到各地去耕种?

我个人觉得这个地方就有可能是轮作的原因。过去的农村公社,现在的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人员也经常转换耕作的地点,而且是在上级指示下的,但是并不能说这类人就是奴隶。

畜牧业中的劳动者称为“刍”,刍也是经常逃亡。如卜辞“有刍自益十又二人”(《合集》137), 即亡,即逃亡,益是地名。逃跑了要被抓回,“贞刍得”(《合集》133),“贞刍不其得?”(《合集》131)此“得”字是抓而获得。“刍自爻圉六人”(《合集》139), ,从止从幸,止表示脚,幸表示刑具镣铐,是脚上带镣的刍。圉是监狱,“爻圉”是爻地的监狱,有六个刍被关在监狱中,当是逃跑被捉回的刍。刍被作为祭品,“来刍陟于西示”(《合集》102),“来”是指从他处送到商王室的一个贡纳性用语,“陟”是献上,“示”即神主牌位。此辞是从外地送来的刍,作为祭祀“西示”的牺牲。

  手工业中的劳动者称为“工”。卜辞“其丧工?丧工”(《合集》97),“其”字是将要之意,“其丧工?”是问“工匠将要逃亡吗?”“丧工”是验辞,表示事情发生了、应验了,工匠果然逃亡了。凡逃亡者都要被抓回来,如卜辞“执工,不作尤”(《合集》26974),“执”即抓捕,“尤”是灾祸,意即卜问抓捕逃亡的工匠,不会发生意外事故吗?工匠被用作祭祀的牺牲,“今日雍己夕,其呼庸执工”、“庸执工于庸己”(《屯南》2148),雍己是第九位商王,“夕”是祭祀仪式名,庸是人名,商王的官吏。此卜辞是祭祀雍己而命令庸去抓工匠。此时抓工匠即是“执工于雍己”,作为祭祀雍己的祭品。

但是我还是想说,查验刍、工、众诸人有没有一定的自由意志和个人财产,这个才是非常重要的。不能仅仅用阶级感情去套入卜辞。要代入当时的社会环境。试想下,如果我们当时是商王的工、刍的一员,是直属商王的臣子管辖的,失去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利,但有自己的生命权和一定的财产权。如果逃跑到另一个方国,可以获得更大量的自由,那我想还是有一部分人会逃跑的。当然逃跑的这部分人受到的处罚肯定是悲惨的。

但是,究竟有多大比例逃亡,没有逃亡的人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社会地位如何,财产有多少,跟所谓的贵族比起来差别怎么样,他们是在一种什么样的环境中劳动的,这些才是最重要的。不过现在针对这方面的结合考古的东西我基本还没有看到。如果说商王的工、刍、众很多,同时有成千上万人参加劳动,而逃跑的就这几个甲骨文的记录,那我觉得还不足以说明,这部分人一定是最悲惨的奴隶。我觉得顶多也就跟俄罗斯十月革命前的农奴差不多。

通宝推:石头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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