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以下引用陈枢博客曾经披露的内容,如果你不信来源真实性那就算了---我认为陈枢作为律师,他发表博文如果造假,其中的法律风险他很清楚所以一般而言,其真实性较强。
1,张光耀在酒吧内向几个嫌疑人多次暗示杨女可以出台
2,杨女有酒吧的衣柜钥匙
3,杨女在车上哭闹以后,李天一打电话问张光耀:怎么回事,没有说清楚吗?此后张光耀与杨女通话,杨女安静了---这个说明了张光耀说服了杨女接受下面最可能发生的事情,即卖淫
4,法庭认定杨女事后收了钱。
第2点说明了张光耀和杨女有一个紧密的联系---工作上的联系,因此可以合理的怀疑张光耀此前暗示可以带杨女出台的话是经过杨女同意的
第3点,张光耀又在电话中打消了杨女的疑虑
因此,最为合理的怀疑是张光耀事先与杨女有一个计划,让杨女出去卖淫
当然,这是合理怀疑,而不能算是最充分的证据。
问题在于更充分的证据应该由谁来进行侦察?
首先,不是梦鸽一方,请注意,梦鸽作为一个普通的嫌疑人的监护人,并没有侦察权,侦察权掌握在公安和检察院手里
其次,连法院都没有侦察权。
因此要求梦鸽一方提出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张光耀和酒吧组织卖淫,只能由公安机关来进行侦察,例如提取双方口供,并且让杨女出庭质证,以及进行其他方面的补充侦察,诸如杨女此前是否有过出台,她出台以后酒吧方面是否收取了相应管理费等等,提取其他的陪酒小姐口供,提取酒吧监控录像,以确定杨女是否是真正的陪酒女,提取酒吧管理人员口供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去做的---而这也是梦鸽从今年二三月份就开始一直要求公安机关去做的被公安机关拒绝以后,梦鸽上访依然被拒绝。
也就是说梦鸽是没有侦察权的,不能对梦鸽要求太多,公安机关有排除合理怀疑的义务,是公安机关有进行侦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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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一审是有问题的 独立寒秋HK 字507 2013-10-15 02:01:50
🙂你都能觉得是敲诈 玉米菜 字268 2013-10-15 05:40:07
🙂老兄怎么上来就把张定性为皮条客了 6 电子赵括 字574 2013-10-15 04:32:59
🙂酒吧涉嫌组织卖淫有一些证据,其他证据需要公安机关继续侦察
🙂如果你就信法院的,兰和他们的你一点都不信,那么你辩论什么 思想的行者 字544 2013-10-14 21:33:11
🙂【转发】几个真实小姐(失足女)对李天一案的看法 154 joyfm 字3609 2013-10-12 12:27:58
🙂花这句 伊通河畔 字64 2013-10-16 22:21:20
🙂一看就是假的东西,还会有这多人宝退! 5 czm1968 字0 2013-10-16 21: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