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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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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赵运恒律师的说明:

本案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都承认了暴力威胁。如果这些供述真实,没的话说,强奸。如果不真实,就要看侦查人员有无使用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取证手段。认为有刑讯逼供的话,就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把这些口供排除掉。

但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却被人为地复杂化了。媒体被挟裹着天天在关注被害人杨某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她究竟喝醉了没有,事前谈了嫖娼和小费没有,事后敲诈了没有,是否存在案中案、局中局。其实,即使真的存在局中局,只要你使用强制殴打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是自愿入局啊,照样定强奸。

昨天今天的两天庭审,大部分时间都被耗在了这些外围问题上。李某某等不认罪的被告人及其律师,力图要证明杨某并没有在广告公司工作,而是个出台小姐,她和酒吧人员故意设计了一个圈套,将几名未成年人圈了进来,然后狮子大张口索要50万元。

但是证据呢?除了能指出酒吧人员和杨某隐瞒或夸大了一部分事实外,剩下的只有质疑和猜测。比如服务员张光耀送的那瓶黑方可能有毒啦,当天晚上杨某是装醉实际上在请君入瓮啦。。。真正的重点——是否强制殴打被害人,却被忽略了。

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认为被告人关于殴打的口供是刑讯逼供的产物。但对如何进行排除,似乎不太熟悉,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都没有申请。也把绝大部分审讯录像看了,但没有找出致命的毛病。公诉人做了几分钟说明,合议庭三下五除二,几乎毫不费劲地就否定了存在非法证据。律师们又申请了李某某的朋友出庭作证,但这个朋友作证的结果是,当庭证实李某某在电话中告诉他,杨某并不愿意同5人发生性关系,所以李某某等人打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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