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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百年的历史和火中的十字架 -- 拉斯泰波波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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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评论】言论真的应该自由么?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一是保护民众言论自由,免受政府的迫害;二是保护少数人的言论自由,免受多数的迫害。

上面举的例子好像是很有说服力的,但是在今日的美国,真的就可以言论自由了么?先不说五十年代的麦卡锡运动,就说去年的阵亡将士棺材照片事件。最后的结局怎么样〉还不是以国家利益为借口,把泄漏照片的人给法办了。言论自由,真地说什么都是自由的么?如果有人接触了国家的高级机密,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大家讲述这些机密,那么,这种言论是否自由呢?答案绝对是否定的。那个人肯定会以间谍罪或者叛国罪的罪名被起诉。如果针对别人的恐吓言论是自由的话,那么随意的诽谤为什么还要定罪呢?

我们有国家利益,有政府利益,有团体利益,有个人利益。每一个利益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一个行为被断定侵犯了这些利益,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有罪的。而在同时,宪法又保障一切言论的自由。如果言论侵犯了利益呢?那么究竟是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还是言论应当受到保护?

团体可以制定自己的法规来保护限定自己的成员,社会也会制定法律来保护自己,对于这些法律法规不满的言论,是否应当受到保护呢?如果言论触犯了这些法律法规,那么是否也应当受到保护呢?这些法律法规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由此而造成的对于少数人的言论限制,是否也属于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迫害呢?那么,我们是应该选择保护这些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的利益和自由,还是选择保护少数人的言论来损害自己的利益和自由呢?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岂不成了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迫害了?

社会本来就是一种暴政,一种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暴力机器。认识到了这一点,就不会在奢谈什么保护少数人不受多数人的迫害,那纯粹是天方夜谭。言论,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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