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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中的成语06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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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中的成语06

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骓甥、聃甥、养甥请杀楚子,邓侯弗许。三甥曰:“亡邓国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图,后君噬齐。其及图之乎!图之,此为时矣。”邓侯曰:“人将不食吾馀。”对曰:“若不从三臣,抑社稷实不血食,而君焉取馀?”弗从。还年,楚子伐邓。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庄六年传》(p 0169)(03060301))(025)

这段《左传》产生了两个成语,一个是“噬齐”(shì qí),一个是“人将不食吾馀”(rén jiāng bù shí wú yú)。

“噬齐”里的“齐”其实是肚脐的脐,那时候还没有脐这个字,所以就借读音相同或相近的“齐”来用,后来为了区分,才给“齐”加上偏旁,造出了脐这个字。

“噬齐”作为成语有很多不同的表达形式:噬脐莫及、噬脐何及、噬脐无及等等,但意思都差不多,都是等到危急时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关于“噬齐”的本意,杜预注曰:“若齧腹齐,喻不可及。”杨伯峻先生解释说:“噬脐,当时俗语,人不能自咬其肚脐,比喻后悔不及。”我也试了试咬自己的肚脐,反正我是咬不着。下图就是有人在尝试咬自己的肚脐,但翻了个跟头也没咬着,各位也可试试(图片截自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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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不食吾馀”这个成语比较少见,杨伯峻先生解释说:“此句有省略,意谓吾若于此时杀楚王,人将唾弃我。不食馀,古代俗语,贱视唾弃之意。”在此杨先生还举出了两条后人使用但有变形的例子:

《汉书元后传》云:“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复顾恩义。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馀。”

《世说新语贤媛篇》亦载卞太后骂魏文帝之言曰:“狗鼠不食汝馀,死故应尔。”

我想上面那段《左传》中的“馀”当时不一定是指现实生活中吃剩的东西,而是指祭祀的贡品被鬼神“吃”过后“馀”下的东西。按当时习俗,有所谓散胙,就是把祭祀祖先的牲肉(在祖先“吃”过之后由献祭者代表祖先)分给大家,分享祖先的庇佑。《左传》中不乏其例:

《僖四年传》: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公田,姬置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墳(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p 0296)(05040602))(036)。这是自家献祭后拿回来吃。

《僖九年传》: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p 0326)(05090202))(041)。这是周天子献祭后赏给臣下吃。

《昭二十七年传》:郤宛之难,国言未已,进胙者莫不谤令尹。((p 1487)(10270601))(110)。这是楚国的臣子献祭后进献给楚王吃。

而如果不肯吃,自然是极强的唾弃。正因为这个“馀”是祭祀之“馀”,所以下面“三甥”才会说“抑社稷实不血食,而君焉取馀?”,把这个“馀”与“社稷”的祭祀联系起来。

当然后来进一步变成狗都不肯吃,也许就变成另外的意思了,是指非常低贱而鬼都不愿意触碰的东西,后来给孩子取小名“狗剩”,大概也和这个意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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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相关段落及我的粗略翻译和一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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