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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赫克托耳读《金瓶梅》 1 人口买卖 -- 赫克托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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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7. 从苗青杀人案看明朝民风、官制-1

作为一部百科全书,《金瓶梅》提及多起民事、刑事案件。特别是西门庆做了提刑千户之后,涉及的案件更多。其中名气最大的是前面的潘、王、西门联合杀武大案,后面的武松杀嫂案,这两起案件大家都很熟悉,相关情节与《水浒传》的差异不大,只不过武松杀嫂后武松的结局不同,《水浒传》中武松主动投案服刑,《金瓶梅》中武松翻越城墙投奔梁山落草为寇。

除了上述两起与武大郎有关的案子,全书最重要的案子是苗青杀人案,本文以此案为中心展开,看看当时的民风、官制等时代背景。此案的原委并不复杂,第47回一开始,作者笔锋一转,说到政和6年秋末,大约农历9月份,扬州广陵城内有位财主苗员外,名叫苗天秀,膝下无子,只有一个幼女和常年卧病在床的妻子。苗天秀那是相当的有钱,花300两白银买个妓女刁七儿做妾,宠爱无比。本系列第一章《人口买卖》说全书身价最高的是一个妓女,高达300两,就是刁七儿。某日,苗天秀偶然看到家奴苗青与爱妾刁七儿在后花园【亭侧私语】,勃然大怒,不由分说,暴打苗青一顿,威胁将苗青赶出家门,苗青的人缘显然不错,街坊邻居纷纷劝解,这事暂时压了下去。又过了些日子,苗天秀的表兄,举人出身在京城开封府做通判的黄美,请苗天秀进京游玩,顺便看看能否谋个功名,苗天秀欣然同意,启程上路。行前,苗天秀的妻子企图劝阻:【此去京都甚远,况你家私沉重,抛下幼女病妻在家,未审此去前程如何,不如勿往为善。】苗天秀不听,说了一番大道理:【大丈夫生于天地之间,桑弧蓬矢,不能邀游天下,观国之光,徒老死牖下,无益矣。】

这段话文绉绉的,前半截来自《礼记 内则》:“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礼记 射义》云:“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 古时男子出生,家人以桑木作弓,蓬草为矢,射天地四方,简称【桑弧蓬矢】,象征男儿应有志于四方,后用作勉励人应有大志之辞。【观国之光】来自《周易 观》:【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原意是观察国情,引申为才子出仕从政。建安七子中的王粲《七启》:【是以俊义来仕,观国之光,举不遗才,进各异方】。《随园诗话补遗》卷四引 清 郑德基 《赠隐者》诗:“读书岂必皆观国,学佛何须定出家。”十三经之一《仪礼 士丧礼》:“死于适室,幠用敛衾。”大儒郑玄注释:“疾时处北牖(yǒu)下,死而迁之当牖下。”因此“老死牖下”意为终其天年,喻碌碌终生。苗天秀认为,好男儿志在四方,应该积极从政,与保尔-柯察金的【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应该为碌碌无为而悔恨】,意思差不多。

政和6年(1116)【秋末冬初】,即农历9-10月间,苗天秀沿运河北上,前往开封城,随行的有仆人苗青,一个小童子,下文称之为安童,一行3人。随行的还有一船货物,准备沿途贩卖。可见,苗天秀的主业是商人,出门求官不忘做生意。纵观《金瓶梅》全书,各色人物最优先考虑的前途是做官,其次是经商。除了苗天秀,西门庆的女婿陈敬济,在西门庆死后到浙江严州府(现属杭州)敲诈西门庆的三姨太孟玉楼,途中依然没闲着,在湖州用大约900两银子【贩了半船丝绵绸绢】,准备找机会卖掉,再挣一笔。

还是这个陈敬济,冒充守备周秀的续弦妻子庞春梅的弟弟投亲,周守备不明真相,对这个冒牌小舅子相当照顾,恰好朝廷让周守备出兵围剿宋江,于是周守备主动向庞春梅提出,【我带他(陈敬济)个名字在军门,若早侥幸得功,朝廷恩典,升他一官半职,于你面上,也有光辉】,庞春梅自然满口同意。剿灭宋江回来,朝廷大喜,参战人员各有封赏,陈敬济【升为参谋之职,月给米二石,冠带荣身】,小官虽然芝麻大,毕竟得了【前程】,进了官场,但是显然周守备、庞春梅、陈敬济都没打算继续在官场深造,又是周守备主动提出:【朝廷旨意下来,不日我(周守备)往济南府到任。你(庞春梅)在家看家,打点些本钱,教他(陈敬济)搭个主管,做些大小买卖。三五日教他下去,查算帐目一遭,转得些利钱来,也勾他搅计。】苗天秀、陈敬济的经商行为都是顺路,不放过任何经商赚钱的机会,结合周守备对陈敬济这个假冒小舅子的安排,都能看出明末经商风气之浓厚。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官民大多重商轻农。

继续说苗天秀、苗青、安童一行,于10月份初行船到清河县附近,大致在出发地扬州、目的地开封之间,苗青想起当初无故挨揍的事,企图勾结船上的2个艄公【将家主害了性命,推在水内,尽分其财物。我回去再把病妇谋死,这分家私连刁氏,都是我情受的】。打定主意,与2个艄公陈三、翁八商量:【我家主(苗天秀)皮箱中还有一千两金银,二千两缎匹,衣服之类极广。汝二人若能谋之,愿将此物均分。】想来苗青和2个艄公走了一路,大家应该混熟了,但是一张嘴就商量这么大的事,依然很有风险,看到这,笔者以为2个艄公会有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没想到他俩颇有古代大臣名将的【从容】之风,【笑道:“汝若不言,我等亦有此意久矣。”】

到了夜间,苗青高喊有贼,苗天秀迷迷糊糊的出舱巡视,被陈三一刀斩于水中,安童刚要跑,被翁八一闷棍打落下水,于是船上5人,只剩下3个同谋,合伙瓜分苗青的财产。2个艄公肯定多次干过图财害命之事,从容说道,衣服之类的东西,我们发卖容易引起外人怀疑,你是死者的仆人亲信,你去发卖变现无人怀疑。苗青没有异议,按对方的建议分赃,从后文来看,2个艄公分得价值1000两的全部金银,苗青拿到价值2000两的绸缎布匹衣服。

苗青携带赃物,过了运河上重要的临清【钞关】,缴纳关税,在清河县发卖。从苗天秀、苗青的行程来看,他们走的运河,其实是明朝的京杭大运河,与北宋的运河无关。临清、清河都是京杭大运河上非常重要的商埠,交通便利、商业发达,所以作者将西门庆、武大的所在地,从《水浒》中的阳谷县,特意搬到繁华的清河县,呼应西门庆的商人身份,稍微一改,却是独具匠心。

不提苗青在清河销赃,被打落水的苗天秀毙命,却说安童挨了一闷棍,只是被打晕,接着被运河上的渔翁搭救,捡了一条命,在渔翁家暂住,成了渔民。转过年来,政和7年(1117)正月,安童与渔翁卖鱼,遇到陈三、翁八这俩凶犯买鱼,安童认出他俩,写了状子将陈三、翁八告到巡河守备府。巡河守备是周秀,就是后来庞春梅的老公,现在西门庆还没死,庞春梅还是西门府的丫头。周秀以赃证不足为名,拒绝受理。安童转而到清河县的【山东等处提刑所】,简称【提刑千户】所,向提刑官夏龙溪告状,【夏提刑见是强盗劫杀人命等事,把状批行了。】

说到这,先把案情放一下,看看巡河守备府与提刑千户所的分工和职能。在明朝的官职系统中,守备是中级武官,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因事增置,统兵戍守。南京的守备最为重要,以公、侯、伯充任;协同守备一人,以侯、伯、都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务,管理南京地区各卫所。从《金瓶梅》的行文来看,周秀的巡河守备职务,主要负责运河的治安和防务。在明朝,负责运河漕运的最高长官是漕运总督,早期叫漕运总兵,是个纯粹的武职。漕运总督或总兵,除了管理漕运,还有很大兵权,下辖若干兵备道,品级甚高,在清朝是正一品或正二品大员,在明朝也是顶级大员。

周秀职务全称为【左军院佥书守备】(77回),12回首次出场,政和4年(1114)7月28日,西门庆过28周岁生日,清河县的地方官给西门庆庆生,这时候西门庆还没做官,充其量是个有些官府关系的土财主,能上门给他庆生的官吏,级别高不到哪里去。来宾中做官的有三位,周守备排名第一。结合史实、小说来看,周秀任职的巡河守备府,应该对应明朝漕运总督下属的某处兵备道,级别在正五品、正七品之间,拥有兵权,既是军队,也是警察,17回称巡河守备府为【帅府】。第7回,西门庆迎娶寡妇孟玉楼,西门庆派家里的小厮、伴当,加上【守备府里讨的一二十名军牢】,搬孟玉楼的家当。65回,西门庆操办6姨太李瓶儿的丧事,【问帅府周守备讨了五十名巡捕军士,都带弓马,全装结束】。70回,西门庆进京述职,带了很多财物,【问周守备讨了四名巡捕军人,四匹小马,打点驮装轿马,排军抬扛】。

周秀在清河县是最大的官,没有之一,书中提到本地官员,排名一般是【周守备、荆都监、张团练、夏提刑】(64回等),县令李达天肯定低于他们4位,只有内廷体系的2位太监—薛公公、刘公公,地位勉强高于周秀,但内廷与外廷官员不是一个体系,缺乏可比性。

周秀也是清河最有钱的官员之一,政和4年,花子虚与兄弟们打官司分家产,周秀买了花子虚的【南门外庄田一处,值银六百五十两】。周秀的富有,还表现在建造了一座寺院—永福寺,方丈说【这座寺原是周秀(周守备)老爹盖造】,永福寺是全书的题眼之一,类似《封神演义》中的封神台。西门庆对周秀一直非常恭敬,给守备府来人的赏钱也很多,29回西门庆给了0.5两赏钱。

既然守备府有管理运河沿岸治安的权力,也就有司法权。58回,一个磨镜子的老头说他儿子不孝,【不守本分,常与街上捣子耍钱。昨日惹了祸,同拴到守备府中,当土贼打回二十大棍】。68回,西门庆为了警告妓女李桂姐,抓了几个男女流氓,与此事无关的应伯爵怀疑是西门庆主使,跑来问消息,应伯爵顺口提及守备府的职责,【守备府中那里管这闲事!】。本书末段,由于乱民蜂起,朝廷明确指令周守备【保障地方,巡捕盗贼,兼管河道】(94回),【地方河道,军马钱粮,都在他手里打卯递手本。又河东水西,捉拿强盗贼情】(95),周秀自称【我钦奉朝廷敕命,保障地方,巡捕盗贼,提督军务,兼管河道】,连巡检司都听命于守备府,周守备正式成为清河县一带第一大员,军、政、司法、河道、财政权力一把抓。

苗青杀人案发生在运河上,正是周秀的司法管辖范围,按理说周秀应该受理。不过这种纯刑事案件的油水太小,或者周秀没看出啥油水可榨取,索性一推三六九,拒绝受理。更重要的是,守备府不是专门的司法机关,运河漕运日常军政事物繁杂,过多介入司法事务,等于抢了县衙、提刑所、巡检司等机关的生意,不如主动推掉。周秀拒绝的借口很充分,【没赃证】。05回,武松到县衙状告西门庆主谋杀害武大郎,知县李达天先说了一番大道理,劝武松撤回诉状,吏典更从技术和操作层面论证,武松告状肯定要输:【都头,你在衙门里也晓得法律,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俱完,方可推问。你那哥哥尸首又没了,怎生问理?】武松虽然愤恨,却无可奈何,只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去狮子楼找西门庆决斗。回到苗天秀案,我们读者知道杀人者是苗青、陈三、翁八,可是【尸、伤、病、物、踪】全都没有,尤其是没有尸体和凶器,充其量是苗天秀失踪,只有安童一个人证,红口白牙,如何认定是凶杀?周秀一个武官,有审案的闲工夫,不如干点别的搂钱的买卖,比如纵容流氓出身的虞侯张胜,敲诈勒索运河边洒家店的妓女们。

既然守备府不管,安童找到下一个司法机关提刑千户所继续告状。

通宝推:foureyes,文青,决不倒戈,履虎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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