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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文化生活角度杂谈毛泽东主义(引文) --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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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6 - 从毛主义兼谈先秦诸家的洗脑陷阱

龙眼在以理工方式的逻辑推演不断梳理先秦诸家的建模流程,梳理先秦诸家的研究对象、理论基础、分析过程、分析结论和兜售的实践模型的时候,逐渐发现这一建立社会模型的流程的每个从上一步到下一步的推演环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逻辑陷阱。展开谈没有时间,这里只讲一个现象,就是很多先秦诸家都把自己研究的对象和自己本身等同起来,以垄断话语权,而到底是不是这些家们、那些家们就能完完全全代表自己所研究的对象?就能完完全全垄断自己研究对象的话语权?这是一个被社会长期忽视的问题。

这个问题被疏忽最大的就是'道'和道家的关系,以及'儒'和儒家的关系,而问题最小的就是'兵'和兵家的关系。

自先秦以来的道家都是号称以道为研究对象,以老子的道德经为最重要的理论依据,以老子为尊,以此分析、推理、演绎和向社会推荐了很多很多东西,从避世、无为、不求变的思想到中医、武术、练丹、算命、风水等实践,这些东西的好坏先不说,但龙眼的问题是,先秦以来的道家到底有多大程度能够代表道德经?能够代表老子,能够代表"道"的全面本质?

老子当年是周朝的图书馆馆长,掌管天下图书,为此最为熟悉上古时代中国人的精神财富。可后来发生了王子朝奔楚的周朝内乱,多数图书都被王子朝一伙人卷走并遗失了,在这个问题上无疑老子是有责任的。老子不去想法寻找丢失的图书,恢复中国人多少代的精神资源,却自己骑着老牛逃跑了,要不是被守关的关尹扣住让他交代,连那被后世称为<道德经>的五千文都留不下。即便如此,老子也没有对那五千文有进一步注释,来源出处也全都没有,就自己慌不择路地跑没影儿了。那么问题首先就是:老子在多大程度上能和那后世称为<道德经>的五千文划等号?事实只能证明老子是当着关防司令的面写下了那五千文,但如何证明老子就是<道德经>的原作者?以龙眼读那五千文的体会,感觉更象是一部囊括上古中国人宇宙观、世界观、人生观、社会观和哲学思想的纲领性的总结和索引目录。很多段落都是独立性的概要内容,后面应该还有大量的具体实证和系统表述来支持<道德经>中每一段的纲领内容才合理。就是说老子被审问交代的那五千文与其说是一部孤立完整的著作,不如更象一个庞大的、唯一的,国家级别的图书馆的图书总纲和索引总目。而整个图书馆里的全部内容才是上古中国人研究过的,总结过的"道"。但这些"道"随着老子不负责任的逃走,很多细节就都消失湮灭了,只留下一些纲领总结,让大家各自分头地分析和猜测,只是有几个人下手早而已,后来拉帮结派成了"道家",而道教就更拽了,撤得更远了。所以不能把道家和"道"完全画等号,不能把道家和那五千文完全画等号,甚至也不能把道家和老子完全画等号。道家可以自己宣传和"道"和那五千文,和老子如何如何,但如果别人也这么认为,就是被首先被道家的逻辑陷阱给洗脑了。

类似问题也发生在儒家身上:能不能把孔孟一派的儒家和"儒"本身完全画等号呢?

在甲骨文中,“儒”写作“需”。“需”字,上面是“雨”,字形为人在雨中。“儒”字本义有二:一是沐浴斋戒。沐浴是古时祭祀、司礼前的准备,沐浴斋戒表示对上天、先祖的虔诚和尊敬;二是祭祀求雨。两种意思都与祭祀有关。“需”加上“人”字成为“儒”,可见“儒”是从事祭祀的人,是被视为能与神灵沟通的人。而<法言-君子>认为:“通天地之人曰儒。”古人相信术士、巫师可以感知天神,故主持祭祀一职通常由这类人来担任,这就是“儒”最早的涵义。《说文-人部》:“儒,术士之称。”本义为术士,即从事巫术和占卜的人。春秋后期,“儒”开始从祝、宗、卜、史中分化出来。由于儒者熟悉诗书礼乐,所以专门从事教育活动。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庶民百姓,皆愿师从儒者,学习知识。

从上面龙眼搬运的内容就可以看出,“儒”和后来的孔孟儒家和孔孟之道不能画等号,二者唯一的联系就是孔孟一派从上古儒家,即从事祭祀的巫师那里获得了灵感,从巫师与神灵沟通的行为上获得了灵感,以此开创了自己的孔孟学说,后世却漠视了“儒”和后来的孔孟儒家二者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被孔孟一派给成功洗脑了。

而根据“儒”字本身的来历,龙眼认为“儒”的思想核心就是人类为了追求幸福安康,在面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求雨、求丰收、求平安等,以人类认为合理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身行为,以人类认为合理的礼仪程序来表达对上天、先祖的虔诚和尊敬,以获得超自然力的庇护和保佑。所以以此逻辑,明朝将西方的基督教称为西“儒”是有道理的。

至于到底存在不存在超自然力的神力,这不在本文的讨论范畴。而更应该讨论的是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才算得上是合理的道德规范,以及如何贯彻这些道德规范。那么儒家给出的答案就是以自然为法,经过不断地教育、教育和再教育。所谓天地有德而生万物,因此一切的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都应该是以有利于人类的幸福,万物的滋生为宗旨,这就是有德,这么做也是有道,所以道和德是相通的,对人类的有道就是有德,而对万物的有德就是有道。否则就是无德。就是说敬天是为了爱人,而爱人就是敬天,这本身是个循环论证的过程,但关键在于人类道德规范的系统总结和认真贯彻。所以摩西搞了十诫,而儒家搞了四书五经,然后各自'抓革命、促生产',以宣传教育推动道德规范的确立,来促进各自族群的发展繁荣。这整个的分析推演过程的前半段,既以'自然为法'这一点上,儒家和道家是基本一致的,而二者的分歧在于应不应该对人们进行教育,以礼教来规范行为?上古的儒者和孔孟儒家都认为应该,否则怎么才能算是虔诚呢?而道家则认为没必要,人和动物没分别,越教育越坏事,"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所以老子才不屑于教育人们以拯救乱世,自己骑上'牛的'跑没影儿了。要不是那个关防司令本着对人类负责的精神,把老子临时扣留让其老实交代,恐怕连那<道德经>五千文都要带进爪哇国去了。难道道家的存在就是为了它的消失,难道人类因为早完要随着太阳系的解体而消亡,所以就应该混吃等死吗?在这一点上显然道家是消极的,也没有揭示"道"的全部核心。而上古的儒者和前期的孔孟儒家在这一点上无疑是更加积极进取的。

而法家与'法'又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说文解字》里"法"的意思是:"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字的含义,第一为“正直"。第二为“公平”。《说文解字》在解释法字时所说,“平之若水,从水”,才有了法字。法字虽经千古演变,但其表明平之若水的水傍至今仍是法字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为“惩恶”,从古人对法的解释中可以看到“法,刑也”。从法与刑的意义相通,也不难看出法所具有的刑罚价值。“法”中包含“去”,去即是“弃”、“逐”的意思。“去”字在古文中为“矢”和“弓”所构成,也有“处罚”、“制裁”的意思。去,延伸为作为惩罚的——“弃”或“逐”。对“不直者”采用“弃”或“逐"。

而什么又是"法家"呢?简单言之,一般意义的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申不害、商鞅、韩非子、李斯等。主张法制,反对礼治。

如果寻根溯源,法字有三层意思,一是正直,二是公平,三是对不正直和不公平人和事进行处罚,反之则奖励。所以法家的"主张法制"无疑是代表"法"的文化精神的,但是,部分代表不等于全部代表。而"主张法制"和"反对礼治"是不是绝对的对立关系呢?要解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再回到法字的三层涵义:正直,公平,以及因此的依法赏罚。这里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证明什么是正直?什么是公平?,再要回答如何才能让普罗大众相信依法赏罚是为了得到正直和公平的结果?这就必须借鉴"道"和"儒"的思想。即,一切的正直和公平都应该是以有利于多数人的幸福为宗旨的。而关于如何让普罗大众相信法制是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则必须借鉴儒家的思想,即,宣传教育。

而上面这些问题正是先秦法家以商鞅为代表的实践者所忽视的,最终导致了秦朝的先兴后亡。在大泽乡的900戍卒在遇到大雨而耽误行程后,只知道按秦律必死无疑,没有任何申辩的机会,那么就只好反了吧,反正横竖都是死,我要死,你也别想活。后来有人考证说按实际的秦律,即便逾期也未必被除死,可能只是罚金或其他处罚,但问题是为什么那么多戍卒一听陈胜吴广的鼓动,就立刻响应了呢?可见还是宣传教育的问题。当初法家商鞅为了确立法治观念,搞过一个被法家反复宣传,其实龙眼看来十分无厘头的大众实验,就是"立木为信"。

话说商鞅在起草改革法令时,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但都十分狐疑,没人搞明白是怎么回事,都在打酱油,于是商鞅把赏金提到五十两。可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 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跑出第一个吃螃蟹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 商鞅立刻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于是轰动秦国。于是大家都跃跃欲试,都要来扛木头,可商鞅却又一分不给了,于是大家大骂商鞅把老百姓当猴耍(这段话是龙眼编的,但至少符合逻辑常识)。

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商鞅只重视根据法律而进行赏罚,却忽视了法律的合理性和关于法律合理性对大众的宣传和教育,成了为了维护法律而维护法律,至于法律本身合理不合理,老百姓无权过问,更无权挑战。当时把一根大木头搬到远处是一件大家都认为是"吃饱了撑的的荒唐事",却被商鞅搞得超有价值,那么请问,等第一个吃了螃蟹的人得完赏金,以后大家都要来扛木头,你商鞅是不是每个人都要给如此高的赏金?如果不是,则要不要修改法令?那么朝令而夕改的后果应该由谁来负责?同样,如果必须盲目服从法律的观念深入到了每一个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心中,一旦碰到不合理的法律处罚,是不是也必须严格执行?这就是后来秦国以残暴闻名,以严刑峻法残害百姓出名,最后那900戍卒被陈吴一煽动就造反,而大家都纷纷响应,导致秦朝刚刚兼并了天下几十年就完了蛋的根本原因。法是为谁所立?为何而立?又为何执行?这是每个依法治国的人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实际上,无论是自先秦以来的中国,还是古今西方的成功国家,都是有机结合了道、儒和法等几家思想体系而治理国家的,只是各自的名词叫法不同而已。自汉朝以来,中国是外儒而内法的社会,以推行宣灌儒家礼教为先导,以地主阶级的法理基础为赏罚体系,所以是"外儒而内法"。而西方则是外法而内儒。以契约精神和对商业有利的法理为基础,构成表面的法制体系;而背后则是基督教的西儒式教化,在具体推行发展上是"宽刑而峻法",违法必究,但可以上诉,处罚则没那么严厉,甚至可以讨价还价,鼓励庭外和解,不鼓励对薄公堂把官司打到鱼死网破。必然你要一超速一乱停车被警察抓到,肯定被警察罚几十上百罚金,但你要上庭打官司,还没见到法官就先来个对折,如果申诉有道理,还能再对折,甚至免于处罚。这种受罚可以申辩砍价的西方文化往往让新来的中国人不习惯,但其背后就是法治与礼教,法治与变通的有机结合。

而综上所叙,就可以看出毛领袖其实是充分吸收了中国古代诸子百家的长处,避免了其各自的短处,将各种思想有机结合并发扬光大而成为了毛泽东主义的内容(当然'造反有理'是毛主义的独门绝学)。

好比攀登真理的高峰,在登山的初期,你会发现山脚下有很多条不同的通向山顶的道路,于是有人从东路爬,有人从西路爬,有人从南路爬,有人从北路爬,但等毛领袖这样的伟人越爬到接近山顶,就会越引导大家发现,其实各条道路越到真理的顶端,越是彼此接近的,可以互相借道,有机利用,就是所谓:殊途而同归。

通宝推:方天化几,springisok,奈何做贼,喝点红茶上会网,流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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