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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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构成诽谤的一个最重要的要件是主观故意
即明知某人没有干某事,而硬说某人干了某事
而在不清楚情况的前提下,发表对他人的负面评价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人们对杨女的众多质疑,司法机关不做任何解释,而且禁止相关信息的外泄,那么责任在谁那一边呢?
如果国家机关已经把所有的该发布的信息都发布了,真正实施了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使得对杨女的猜测已经没有任何价值,这个时候再说他人诽谤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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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靠谱的做律师的朋友,请问问他你这么做是否合适。 夕曦 字114 2013-12-14 23:25:15
🙂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1 思想的行者 字121 2013-12-14 23:52:03
🙂建议你看看这个讨论言论自由的文章 夕曦 字545 2013-12-15 09:34:10
🙂请区分诽谤与做负面评价或者说批评之间的区别
🙂我以高法法律解释为准 夕曦 字715 2013-12-15 12:35:59
🙂连猜测的权利我都没有? 思想的行者 字453 2013-12-15 18:03:35
🙂你太有权力进行猜测,但是在网上猜测一个案件,就是另一回事 夕曦 字1136 2013-12-15 18:57:52
🙂首先律师不受法庭管,只受司法局管 思想的行者 字614 2013-12-15 22: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