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西方有一门学问叫做解释学,就是针对相同的文本,各人所产生的不同法人理解--或者说解读做出哲学解释
最高法的用词必须尽可能的减少人们解读的分歧
实际上,你后来给出的最高法所使用的捏造信息,这个捏造请问你怎么理解,所谓篡改,请问你怎么理解?
在我看来,这两个词语的语义都是含糊的。
捏造可以更数学一点的解释为制造新信息
问题在于信息和信息之间常常可以存在因果关系等等逻辑关系,比方说数学定理提供了一条信息,然后从该定理可以得出一条推论,这就产生了新的信息,那么人们无权进行推论吗?
你能否给出推论和捏造之间的法律界限?
所谓篡改原始信息也是一样,还是以数学定理一样,人们对数学定理进行分析,然后得出该数学定理可以在其他领域中应用,这个也可以理解为一个篡改,请问不行吗?
因此,在我看来,这个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存在巨大的含糊性,中国的汉字词汇常常具有这样的词义含糊性,在司法条文中必须尽量避免。
由于该司法解释的含糊性,实际上也无法解释人们对言论自由与诽谤之间的法律界限的质疑。
如果用数学一点的词汇说刻意的制造虚假信息并且构成对他人的名誉损害,那么我认为可以产生的分歧就非常的少。然后也可以划清诽谤与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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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或负面评价”不是没有边界的,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夕曦 字746 2013-12-15 10:00:10
🙂我并不认为言论自由是漫无边际的 思想的行者 字52 2013-12-15 10:02:55
🙂如果你对诽谤构成要件理解与法律有差异,以法律为准 夕曦 字111 2013-12-15 12:24:33
🙂那你就给我捏造和篡改的更具体的解释
🙂先纠正你一个概念,你提到的解释学通常只涉及 夕曦 字377 2013-12-15 19:21:49
🙂哲学难道不能指导法律? 思想的行者 字440 2013-12-15 22:12:35
🙂具体案件中涉及的概念是由审理法庭具体解释的。你 夕曦 字72 2013-12-16 07:47:10
🙂你知道我们在讨论什么吗? 思想的行者 字102 2013-12-16 11:49:14